周志宏:“‘学生主播’不是学生”亟待关注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各直播平台,打着“学生”名号进行直播的人不在少数,其中不乏一些社会人士将自己包装成学生做直播赚钱;直播内容良莠不齐,有的分享学习经验、表演传统文化,有的则打擦边直播低俗内容;还有些学生想抓住风口跃跃欲试,却在实践过程中遭遇骗局。(法治日报12月11日)
最近接连发生的大学生直播纠纷事件,已然暴露出大学生主播权益保障存在多项短板,比如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大学生主播可能对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了解,在签订合同时忽视自己的权益保障;劳动强度及心理压力大,长时间连续直播可能导致身心疲惫,甚至危及健康,但一些大学生为了获得更高的收入可能会忽视这些风险;此外,主播可能面临网络上的负面评论和人身攻击,同时也存在个人隐私被泄露的风险。
大学生虽然是成年人,但也是在校学生,还没有走向社会,应该对这个群体予以更高层次的保护,并对其直播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大学生已是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播不能超越法律界限,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一些直播间在标题区打着“大学生直播”,但主播并不一定是学生。这些直播间的内容覆盖面很广泛,有“跳舞”的,有“整活”的,还有“卖货”的。有网友说,这些内容只要一刷到,就会被推荐个不停。
一位从事直播运营工作的人士透露,部分直播账号明面上是个人运作,实则背后都有公司。“女大学生”、“大学生”只是个标签,都是用来包装主播增加人气的,有人气才能有更多礼物和收益。现实中,有不少非大学生打着大学生的旗号去直播赚钱;还有公司利用大学生涉世未深、容易相信别人的心理和直播合同漏洞,用低廉的价格让大学生替公司打工,一旦大学生不想干了,往往面临高昂的违约金。
“‘学生主播’不是学生”亟待关注。如果不是大学生,却用大学生名义进行直播,可能涉及虚假宣传和欺诈的问题。主播在没有认证真正身份的情况下声称自己是大学生,可能会误导观众并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涉及违反广告法、消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播平台也应当加强对主播的身份审核和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高校应承担起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责任,通过各种形式宣讲法律规定,并对直播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作出指导性规范,通过制定合理的社区规则,为直播行为划出清晰的边界,同时,引导学生多进行正能量的内容创作,既能提升学生运用新媒体的能力,也有益于正向价值观的传播;平台应强化自身的监管责任,加强内容审核,净化互联网社区生态。对于违规和打擦边球的内容应及时采取删除等措施,对于违规账号应及时关停或封号,以维护健康向上的大学生直播环境。有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对于大学生直播乱象采取积极的治理手段,从管理层面予以规范引导。
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更应发挥积极作用,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机制,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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