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无名路停车乱象不该无法治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杨浦区松花江路95弄小区门前,有一条长约200米、宽约6米的“无名路”。沿路还有租赁公寓彩虹小居和上海市杨浦区社会福利院两家物业单位,几千名居民、职工都要从这里进出。由于未正式命名、未纳入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系统,路边乱停车时有发生,狭窄小路只余单车单向通行之空,时常造成车辆剐蹭、对向会车互相堵死,消防车、救护车难以通行。(上观新闻 12月13日)
这类“无名路”,不只上海“非常多”,其他城市也不见得少。但都面临着同一个难题。交管部门表示,公安交警部门对无权属“无名路”上随意停放的车辆难以进行管理或者处罚,只能通过劝导方式引导车主驶离或者有序停靠;城管部门表示,一般只有在出现占道经营、损坏路面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处置。街镇也没有相应的管理依据,虽然多有增派人手,投入管理资金,但是,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
如是而已,无名路停车乱象已然成了城市管理的盲区。
“无名路”停车乱象真的无法治了么?显然不是,也绝不可能。
据报道,松花江路95弄“无名路”性质上属于城市隙地通道,不属于住宅用地性质,涉及应急消防、紧急救护、人车混行整治等特殊民生需求,应当着手改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也就是说,将这条通道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尽管目前这条通道无法作为市政道路纳管,但通道内接近松花江路60米内的两个沿线单位(物业)均有松花江路门牌号,相关部门也可从这个角度想办法进行快速纳管。从法治角度切入,将这类“无名路”按市政道路在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系统中编目纳管,则具有更强的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有助于以更低的行政成本和资源投入,解决更多的“无名路”治理难题。
治理“无名路”停车乱象刻不容缓。“无名路”停车乱象治理,事关城市道路畅通和居民出行安全,考验政府行政能力和城市治理水平。“无名路”治理成功多数都是通过社区多方共治、“一路一方案”所实现。这方面,已有先例,有关方面也已形成共识,而且,也有成功经验可资借鉴。关键在于,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无名路”治理作为一件要事和为民实事来办,制定相关措施,压实各部门责任。交管部门可以同步与规划、建管、民政等部门进行道路命名的论证与落地工作,先进行“路名表述”审核,有利于后续的迅速纳管和智慧纳管(治安摄像头联网),继而可以对路面乱停车等现象进行有法律依据的执法。
可喜的是,11月初,松花江路95弄通道纳入到了交管系统之后,乱停车的现象已不复出现。小路虽窄,但空出了双向两车道通行的空间后,即使是晚高峰期间车辆通行依然井然有序。各地不妨以松花江路95弄通道为样板,以居民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为第一讯号,深入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化管理方案,切实把一些“无名路”管起来、管到位,进一步夯实城市精细化治理的基础,进一步增强居民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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