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被处罚 该长记性了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泰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一家饭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并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整改,并向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处罚。(扬子晚报12月22日)
然而,当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虽然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餐饮浪费宣传标语,并张贴了反餐饮浪费宣传提示,但服务人员仍在消费者点餐时主动推销、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不必要的餐饮浪费。市场监管人员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经后续复查,该饭店已对服务人员进行了教育培训,杜绝再次发生诱导点餐的行为。
同样被罚款的,还有金湖县的一家餐厅。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这家餐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收银台、用餐包厢等处都没有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通过与正在包厢内用餐的消费者确认,服务人员也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此外,执法人员还在后厨的剩菜桶里发现了较多倒掉的食物。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然而,当执法人员此后对该餐厅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也未按规定整改到位。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市场监管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是江苏省市场监管局12月21日公布的制止餐饮浪费的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案例中,还有多个案例是餐厅经营者未主动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令人震惊,也发人深省,同时,再度敲响制止餐饮浪费警钟。
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何时休?江苏省市场监管局12月21日公布的这批制止餐饮浪费的典型案例已然表明,制止餐饮浪费、遏制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久久为功,打好制止餐饮浪费“持久战”。
现实生活中,到餐厅吃饭是非常普遍的,到餐厅就餐时,消费者应当依据就餐人数、饭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点餐,不要“摆阔”,不要攀比,也没必要好面子,更不能铺张浪费。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餐饮服务经营者眼里不能只有钱,还要有法。该主动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要张贴、要摆放;该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的,别忘了提醒。尤其不能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否则,造成明显浪费的,不仅会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还会处以罚款。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反餐饮浪费工作,出台标准规范,开展“光盘行动”,加强监督执法,取得一定成效。然而,在一些地方,在一些餐厅、饭店,餐饮浪费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领域还较为严重。因此,必须采取更有力的举措,在更广范围内深入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坚持“边执法边普法”的理念,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对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杜绝诱导点餐,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餐饮经营主体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让杜绝“舌尖上的浪费”成为全社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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