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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不能让日租房游走在“灰色地带”

2023-12-27 10:57:32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所谓日租房,即以天或小时为单位计算租金,将房屋短期租给他人的一种租赁方式。近年来,因价格低廉、入住方便等优势,备受人们喜爱。选择日租房的人,多半是外地来打工的,因为工...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有不少房主或通过随意张贴小广告,或直接在社交平台上发帖,向外出租日租房。在各社交平台上,以“地名+租房”的组合形式作关键词进行检索(有些甚至有超级话题),可以看到大量求租和提供日租房的帖子。( 法治日报12月27日)

  所谓日租房,即以天或小时为单位计算租金,将房屋短期租给他人的一种租赁方式。近年来,因价格低廉、入住方便等优势,备受人们喜爱。选择日租房的人,多半是外地来打工的,因为工作尚未稳定或想省钱,迫切需要一个价格便宜的暂住地,日租房便成了他们的首选。

  然而,现实中,调查发现,日租房中“无接触入住”十分常见,从入住到退房,房东和租客都不需要见面,转账就能入住,身份登记也是缺失状态。

  为了方便使用,很多日租房的电气设施不规范,电线乱拉乱接;一些日租房的燃气设备老化,容易漏气,电器电线老化外露;很多日租房没有配备消防设备,或者消防设施过期失效;还有一些日租房的疏散通道、房间过道等被杂物堵塞。

  根据有关规定,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为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而有关法律界人士也表示,首先需明确,我国对于旅馆业经营活动和普通房屋租赁活动的管理规则存在显著区别: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规定,旅馆业经营需要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即旅馆业属于特许经营模式,需要取得公安机关的许可证以及消防部门的合格证等资质方可运营;而普通房屋租赁活动则无此要求。

  据报道,目前多数存在问题的日租房,其招揽顾客的方式主要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私人招租帖,之后将交易转入更私密的一对一聊天环节。这种不经过专门平台备案,私下进行的“日租”交易,存在很大的隐患和弊病。一方面,难以确认租客身份,导致日租房极易成为不法分子的容身之所,一旦高危分子入住,不仅会影响公安机关的侦查和监控,也会对周边居民的安全产生威胁;另一方面,房东资质审查的缺失,给没有经营资质的房东提供可乘之机,随之而来的就是卫生和消防安全问题,这种日租房往往未经审核,其消防和卫生设备难以保障。而且这种交易模式往往也不存在正式的租赁合同,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受害者将很难保护其合法权益。此外,这种私下交易方式还会涉及偷税漏税、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由于目前法律定性尚不明确,日租房游走在“灰色地带”,容易滋生犯罪、引发安全隐患等问题;由于监管不到位,缺乏把关的日租房让不少同楼栋邻居怨声载道,一些日租房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了藏污纳垢的场所,强奸、卖淫、吸食毒品、电信诈骗等案件时常在日租房内发生。

  不能让日租房游走在“灰色地带”。当前,日租房市场日益兴盛,经营者在利益驱动下纷纷加入日租房市场行列。为了从根源上肃清日租房市场乱象,要建立完备的市场准入制度,设立规范的日租房市场准入门槛,确立相应的经营者资格审查制度,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经营者的房屋进行审查,为符合规定的经营者颁发经营许可证和房屋租赁证;由当地公安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和消防部门对经营场所的治安安全、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予以审查,为达到标准的经营者颁发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同时,网络平台对入驻的经营者应与公安部门实行联网监控,便于更加高效有序地管理。

  要将日租房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强化对日租房市场的规范管理,一方面,构建一个从国家到地方的立体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日租房治安管理规范性文件,通过完善行政法规对日租房市场的核心问题予以规制;地方政府可以以上位法为依据,结合当地日租房市场乱象和现有制度的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以确保日租房居住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另一方面,通过开展普法进社区等法治宣讲活动,鼓励周边居民积极参与日租房市场的监管;组织开展经营者和租客的法治教育,警惕日租房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温床”,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合力打造一个安全、便捷、规范的日租房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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