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网购危险化学品在家做实验”使不得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期,扬州警方情况通报显示,我市有个别家长和学生利用手机在互联网购买危险化学品用于自己在家做实验,这些行为已经涉嫌违规违法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扬州日报12月27日)
所谓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或其他化学品。
中学有化学和物理课。化学课、物理课少不了要做一些实验。更何况,做好实验,是学好化学的基础,是获取化学知识、认识化学规律的重要途径。而在此过程中,对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也是其他教学方法所不能替代的。
于是乎,有的家长想方设法为孩子“加料”,唯恐孩子“跟不上趟”。
值得有关方面关注的是,很多家长表示,并不知道危险化学品与普通化学品的区别。而且,调查发现,网购化学品用于自己在家做实验,的确有人这么做。扬州市区一所四星高中学生家长李先生表示,他确实网购过化学品,想让孩子加深一下课堂上老师所讲知识的印象,把化学课上的实验在家做一下。孩子高中化学课上有关“高锰酸钾”的实验,他就和孩子一起在家做过。
中学阶段确有一些实验涉及危险化学品,但学校对于做实验涉及的化学品都有着严格的规定。针对个别家长和学生利用手机在互联网购买危险化学品用于自己在家做实验的行为行为,扬州警方发出通报警示,这些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且已经涉嫌违规违法。该市多所中小学校也发布告家长书,提醒孩子和家长不要网购危险化学品。“不允许把实验化学品带出实验室。”
“网购危险化学品在家做实验”,不止是危险,而且是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八十四条规定: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邮件、快件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同时,个人不得在互联网发布危险化学品有关信息。
“网购危险化学品在家做实验”,使不得!法律不是儿戏,安全不是小事。有关部门必须强化法治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常敲安全警钟。学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必须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在学校实验室完成,严禁私自网购危险化学品在家进行实验活动。对此,广大家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及时了解个人网购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加强安全防范,不能麻木不仁、任性为之。个别已经通过互联网购买了危险化学品的家庭,必须立即封存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属学校报告。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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