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刮胡子收48元”不该跟消费者玩“阴”的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理发师主动提供“刮胡子”服务,结账才提要收费。近日,87岁的南京老人孙先生就遇到了这样无奈的事情,“一个刮胡子跟我要收48元,我给了50元也不找零,就撵我走了。”对此,南京市消协表示,不是无偿服务商家应该提前告知;不找零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扬子晚报 2月25日)
据报道,家住秦淮区的孙玉渠先生今年87岁,平时就近在家门口的华仔理发店(梅花山庄店)理发,而且办了卡。春节前夕,孙先生前往理发。洗发的时候,理发师跟老人讲:“马上过年了老爷子,我一般不给人刮胡子,我给你刮个胡子吧?”理发师的热情使老人没有拒绝。但刮胡子收不收费、收多少费,却没说明白。刮完胡子,理完发,老人准备走的时候,店家说刮胡子要付现金48元,而且不能在卡上刷。无奈,老人只好掏了50元。哪晓得店家既没把会员卡还给老人,也不找老人零钱。告诉老人可以走了。
“刮胡子收48元”,不该跟消费者玩“阴”的。理发师主动提供“刮胡子”服务,事先不告知消费者“刮胡子”是要收费的,直到结账时才提出要收费。店家如此“吃相”,委实不太好看。如果事先告知孙先生刮胡子要另外收48元,而且不能刷卡,孙先生或许会选择不“刮胡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在这起纠纷中,如果刮胡子不在正常理发收费范围内,不是无偿服务,理发师应当也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同时,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向消费者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信息。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按照本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据了解,这家店剪发是78元起步,然后,按照会员卡等级可以打相应的折扣。而剪发作为最基本的项目是打5折,是专门的洗剪吹的会员卡,修面则是另外的价格,不打折,68元。如果这家理发店真的有这样的规定,那么,不仅要在店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依法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便于消费者选择所需要的服务项目。尤其是,不是无偿服务,商家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而绝不可以玩“马后炮”、“留一手”欺骗消费者。再者,具体到孙先生这起纠纷,涉事理发店收取老人50元不找零的行为属于不公平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是商家必守的规矩和基本遵循。“八旬老人理发遭遇强制收费”不是小事。涉及道德法律,涉及消费者利益,更涉及政府形象,必须有人管。对肆意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店家不仅要曝光,还必须依法处罚,该罚的要罚、该退的要退,该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业整顿,不能任其坑害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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