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健身消费避坑 不能由消费者单打独斗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2月28日,江苏省消保委根据2023年全省消保委系统健身相关的5941条投诉数据,梳理出健身领域避“坑”指南。(扬子晚报2月29日)
爱美是人的天性。现实中,想通过健身使自己变美的人越来越多,有的人甚至出现了一种“变美焦虑”,一些人的从众心理、盲目消费、冲动消费等直接助推了健身消费日趋火爆。但是,“变美”不应成为带来无限焦虑的枷锁和冲动消费的来源;健身房等一些场所的宣传标语也不应一味地刺激人们冲动消费。
健身消费是一种典型的预付式消费。有的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空手套白狼”、设置霸王条款、滥用消费者信息以及履行合同违约等,为消费者设置了一个又一个“坑”。首先是退费难。一些健身房倒闭,退款无门;有的经营者更换,新商家不配合退费;退卡时健身房声称是特价卡,或称卡内余额为赠送金额,不支持退费;又或是主张过高违约金等;其次是合同签订存隐患。有的消费者通过私聊将费用转给教练,未与健身房签订正式合同,教练离职后,健身房不认可消费者会员身份;或是签订合同不规范、合同中不包含商家店堂告示或工作人员口头承诺的内容,反而暗含较多霸王条款;再者。是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部分健身房器材老旧、数量少,泳池水温低,健身教练带课敷衍,更换教练后又不得不面对新教练的推销等,使得许多消费者被“坑”。这些“坑”,已严重威胁或侵犯到消费者的知情权、人身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及个人信息安全权等权利。
健身消费避“坑”,不能由消费者“单打独斗”,需要多方出手,合力整治。
首先,相关部门应针对预付式消费尤其是健身行业梳理形成严格、完善的事前防范、事中监管、事后追责制度体系。基于经营者的能力、信誉等级等设立较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预付卡发售及退出市场报备制度和保证金制度等,对于违反预付卡管理办法的经营者必须坚决查处、严厉打击。其次,健身行业应规范管理、加强形成自律。对于信誉差、评分低、无资质的健身房及健身教练必须及时通报。惟有优化服务,才能吸引并留住更多的消费者,获得长期收益。
与此同时,广大消费者应理性认识健身效果,选择适合自己的健身方式。在缴费办卡时,多留点神,多一些理性,不要贪图一时的折扣或轻信销售话术。有必要充分了解经营者的资质、经营情况、消费评价以及有关部门的风险提示,务必选择证照齐全、知名度高、口碑好、经营状态佳的企业消费;在签订书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将商家的宣传或承诺写入合同,不能盲目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合同中,既要明确服务内容、优惠明细、合同解除或退费条款,更须注意拒绝霸王条款。
预付式消费合同存续期间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风险高,据此,消费者应及时与商家确认账户余额或者剩余服务数量,尽快消费。如遇消费纠纷,要及时与商家或平台协商,协商不成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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