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如此驾驶“驶”不得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扬州交警依法查获“失驾”和无证驾驶各一起,有效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扬州日报3月14日)
所谓“失驾”,是指驾驶人在驾驶证被扣留、停止使用、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注销、吊销而丧失驾驶资格的前提下,仍驾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是“流动的安全隐患”。
近日一天中午,文汇西路宝带小区北门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现场勘查发现,一辆车号为苏K78XXX白色轿车骑在人行横道线的隔离桩上,车头受损。此时一名女子走到民警面前声称是轿车驾驶人,同时出示了行驶证和驾驶证。可现场一名男子向民警反映:“我骑电动自行车过马路时被这辆车撞倒,当时司机明明是位男士。”原来,王某2021年因醉驾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驾照。发生事故后王某怕被追责,便让妻子为他顶包。
据介绍,其时,王某便处于“失驾”状态。
在京沪高速扬州段龙奔服务区,一辆白色小轿车涉嫌脱保,民警上前查看时,一女子正躺在驾驶位休息。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该女子拿不出有效证件,且神情慌张。通过警务系统查询后发现,该女子系该车辆所有人,但未取得驾驶证。不久,一钱姓男子找到民警,说车是他开的。在铁的证据面前,女子不得不承认自己无证驾驶以及企图找人顶包的违法行为。
截止发稿,两起事故均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等待“失驾”和无证驾驶当事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两起事故,发出强烈警示:如此驾驶“驶”不得!
据了解,驾驶证处于被暂扣、吊销、注销期间,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再次驾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不仅事故或意外中的损失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交通违法行为还将受到处罚。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或注销,已然表明就不再具备驾驶资格。如果还强行驾车上路,那就是“失驾”。“失驾”等同于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持证驾车是基本的交通规范,也是对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保障。而“失驾”再驾、无证驾驶都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无证驾驶,缺乏专业培训,不具备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更为严重的是,无证驾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案件。此外,无证驾驶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熟悉或没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广大驾驶员必须从上述两个案例中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持“证”上路,守法出行。自觉抵制无证驾驶、“失驾”再驾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要强化整治力度,对无证驾驶、“失驾”等违法行为严查严管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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