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鬼秤”横行须合力严打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3.7斤水果竟能称出4.2斤,500克的砝码称出750克……3·15临近,“新华视点”记者走访发现,一种能够随意调节物品重量的电子秤频现市场。所谓“鬼秤”还形成了一条改装、销售的地下产业链。(新华社3月14日)
所谓“鬼秤”,是指不法商家对电子秤“动手脚”进行非法改装,以缺斤少两、坑害消费者、赚取黑心钱。“鬼秤”,“鬼”就“鬼”在,内置作弊芯片后能在“标准”和“鬼秤”模式间瞬间切换。如遇上监管部门突查,商家可“蒙混过关”,据调查,这种“鬼秤”当前市面上多有流通;“鬼秤”,更“鬼”在一些商店竟然有售!在太原蓝海农贸市场的一家经销商店,记者就购买到了一台“鬼秤”。岂非咄咄怪事!
众所周知,缺斤少两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第二十七条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鬼秤”横行,一方面是相关部门对不法商家处罚太轻,不仅不能使不法商家“长记性”,反而使他们变本加厉、屡教不改、肆意妄为;一方面是一些商家心术不正,知法犯法,搞计量作弊,扰乱市场正常交易,甚至引发商户们相互效仿,坑害消费者。
3.7斤水果称出4.2斤;500克的砝码称出750克……“鬼秤”横行,必须须合力严打!
小小一杆秤,一头连着商家的诚信,一头连着消费者的权益。对此,有关各方须有清醒的认知。监管部门要积极承担起主体责任,强化对商家使用的电子秤进行突击抽测,一旦发现“鬼秤”,从严惩处不法商家;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查堵源头,斩断其黑色产业链,不能再让“鬼秤”横行,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消费者如若发现有商家缺斤少两,不要“羞羞答答”,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
·高连奎:一战国际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传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书福 (2014-01-07)
·高连奎:亚当斯密对中国的批判不靠谱 (2013-12-23)
·“不能让金钱主导一切”——桑德尔旋风的中国意义 (2013-12-14)
·自发秩序,还是社会契约? (2013-12-03)
骆鑫茹:以新质生产力续写更多“春天的故事”
朱波:家风好方能为官正
殷建光:保护消费者权益强 促进消费稳增长快
曹灿辉:“离线休息权”值得期待
三四斤水果差半斤,打击鬼秤还需强监管
廖卫芳:假冒伪劣商品“绿色销毁”如何?
孙学丽:当好年轻干部培养“辛勤园丁”
尚凡:从服务员到教师,唱响新时代奋斗之歌
袁文良:爆改莫改丢了自己的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