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未成年人进网吧即违法”须广而告之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2022年1月,某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公司经营的网吧内设的棋牌室里,有4名未成年人在打麻将。所属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线索后,经调查取证,对涉事公司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并告知其拟处罚事项。并以该公司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为由,对该公司作出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3月22日)
近年来,各地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度、深度不断加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互联网经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越来越少。但也必须看到,仍有个别经营主体抱有侥幸心理,导致触碰法律红线。
北京延庆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上述行政案件,支持行政机关对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棋牌室的经营者予以处罚。涉事公司对于这一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理由也“冠冕堂皇”:因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提供棋牌服务,这是一。再者,公司没有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因此不构成接纳行为。
不过,这一处罚,一时也确实颠覆了一些人的“通常”认知。因为目前人们虽然已对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已经形成共识,但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没有上网,却是打麻将,好像没有违法。然而,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文旅局作为文化行政部门,具有对其辖区内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理的法定职责,涉事公司认为文旅局不具有涉案查处职权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所属文旅局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涉事公司的诉讼请求。涉事公司对该判决不服,上诉于二审法院。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由此可见,涉事公司受行政处罚,一点也不冤。有关各方必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这已然昭示,未成年人就是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就是进入网吧。无论进入网吧“干嘛”,只要是未成年人,就该被“拒之门外”。就网吧而言,无论是否提供上网服务,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即违法。这一理念必须强化。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可以有任何借口,更不容打“擦边球”或“打折扣”。
鉴于时下一些人对“允许未成年人进网吧即违法”存在模糊认识甚至“不理解”,有关部门亟须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加以宣传、普法,强化全民特别是网吧经营者的认知,以达到“广而告之”。对“允许未成年人进网吧即违法”形成共识,学校、家庭及全社会各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把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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