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乱指“方向”的网红路牌该“矫正”了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我在北京很想你。”“想你的风吹到了前门。”“我在北京前门等你。”前门大街游客众多,网红路牌的数量也很多。一家挂着网红路牌的饮品店门可罗雀,隔壁奶茶店同样生意冷清,网红路牌似乎没有吸引来顾客。(北京晚报3月27日)
蓝白配色、表达着各式想念文字的网红路牌,以浪漫的名义,在过去两三年风靡全国,然而。最近有越来越多的游客开始质疑这些路牌。因为在多处网红路牌密集区,发现原本代表浪漫情调的路牌,不只是已经引发人们的审美疲劳,胡乱标示的地理方向,还有误导游客的可能。
据报道,全国各地的网红路牌,大约是在2022年出现,并迅速开始“病毒式传播”。一些商家为了引流,把店名等商业信息也带入路牌中。越是商业气息浓烈的区域,网红路牌的数量越多。
殊不知,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游客已经对网红路牌开始“免疫”,甚至反感。社交媒体上,不断有负面评价传来。有的竟然指错方向、误导游客。以北京知名网红打卡地南锣鼓巷为例。该巷中段的一个小院内有几个餐馆,小院的两扇铁门敞开迎客。每扇铁门上各挂了一块网红路牌,尴尬的是,两块网红路牌的指向自相矛盾,并且方向都指错了;还有一家百货店前,固定在地上的网红路牌,指向错误,所指南北实际是东西;一家奶茶店,网红路牌所指方向,一边标着N(意为北)指着北,一边却标着W(意为西)指着南,实在是风马牛不相及,让人笑不出来。
《地名管理条例》规定,标准地名及相关信息应当在地名标志上予以标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由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据相关媒体报道,从2023年开始,全国各地已经出现多起网红路牌被拆除的事件。为了避免被拆除,包括北京在内的多地网红路牌,也开始从路边开始往店内转移。但是,在一些城市,仍有一些网红路牌被捆绑在路灯杆上。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处以赔偿损失。
乱指“方向”的网红路牌该“矫正”了。其实,网红路牌只不过是一些商家的营销噱头。路牌带来流量的“大小多少”,与所涉店铺吸引不吸引人有绝对关系。客观事实已然证明,游客们更喜欢光顾的,是带有浓厚地方特色,文化内涵丰富的店铺。网红路牌能吸引眼球只是“一刹那”,真正吸引和扩大消费的,还是差异化的、有地方特色的、游客“信得过”的产品及优美环境和真诚的“上乘”服务。对此,商家应有明智、清醒的认知。有关部门对乱指“方向”的网红路牌该“出手”了。要依法加大整治力度,该罚的罚、该拆的拆,不能任由乱指“方向”的网红路牌带偏审美,甚至误导游客、给文明城市“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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