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这个“醒”提得好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山西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近日发出提醒,投资者要警惕以投资共享充电桩为名义的非法集资陷阱。一旦发现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反映、举报。(太原晚报4月15日)
这个“醒”提得好!好在及时,好在有普遍意义;好在是“醒药”,更是警示。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蓬勃发展,由于车的“保有量”不断增大,而充电桩少得可怜,充电难问题日显突出,有的甚至频现事故隐患、引发矛盾纠纷。继而,与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桩市场逐渐成为被人看好的一块“大蛋糕”。按理说,这并不是什么坏事,只要合理合法,只要方便新能源汽车充电、多方合力投资兴建共享充电桩,助力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在法治的“笼子”里做大做强这块“大蛋糕”,肯定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但随之而来的充电桩投资骗局、非法集资等,变着花样地出现在投资市场中,值得有关各方高度警觉。据介绍,以投资共享充电桩为名义的非法集资,大多是一些新能源科技企业、网络科技企业,他们打着“响应政府号召,提倡节能减排”等旗号,通过口口宣传、举办推介会等方式,宣称购买共享充电桩获得产权,公司代为管理,投资者可获得广告收益、租赁收益或投资分红等,每月提现,以高利诱惑,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殊不知,此类投资套路风险重重。其套路风险主要集中在:“共享充电桩”虽然给每位投资人印发了自制的“产权证”,但这种自制的“产权证”并未经过国家产权部门登记,不能证明充电桩已真正属于投资人名下。这是一;二来,“共享充电桩”一般都建在外地,投资人不能及时掌握充电桩实际情况,存在一桩多卖甚至根本无实物的风险;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共享充电桩”通常是利用广告运营获取较高收益,缺少稳定性和持续性,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不明就里”或警惕性不高,抑或是贪图“高利”的人一不小心就会跌入陷阱。
投资共享充电桩,须警惕非法集资风险。这些风险,事关投资人利益和社会稳定和谐,事关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故此,投资者要警惕以投资共享充电桩为名义的非法集资陷阱。强调,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向个人直接融资,不得违规接受、归集消费者的资金。对此,有关各方须有充分认知。广大投资者要高度警惕打着新兴产业旗号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自觉远离高利诱惑,理性选择正规理财渠道;公安机关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严”字当头,严查以投资共享充电桩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活动,一旦发现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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