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验证码”也须验证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没想到,‘双11’的营销短信这么厉害了,竟伪装成验证码,绕过了手机上的‘垃圾短信’拦截系统。”今天,浙江省宁波市消费者杨女士告诉记者,某电商平台“双11”预售启动当天,她接连收到了3条带有验证码的短信,仔细一看才发现,实际是该平台的“双11”营销广告,但其中却插入了验证码及“验证码拒收请回复R”等字样。(工人日报11月1日)
现实中,杨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有消费者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收到了7条相同内容的短信,且来自不同的号码,而且里面都带有验证码;有消费者担心,一旦不法分子将诈骗短信以验证码形式发送,会让很多人尤其是老年人难以分辨。消费者的担心显然不是多余。
所谓“验证码”,是一种区分用户是计算机还是人的公共全自动程序。通常使用一些线条和一些不规则的字符组成,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黑客把密码数据化盗取。让人始料未及的是,由于违法成本低,不少商家竟然打起了“验证码”的歪主意。他们抱着侥幸心理,变着法子来逃避管控,以“营销短信”伪装成验证码,绕过手机上的“垃圾短信”拦截系统,“轰炸”消费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侵犯了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亟需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并施以精准对策,依法予以查处。
“验证码”不是营销广告的“遮羞布”。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
客观而言,要避免营销短信伪装成验证码“轰炸”消费者,单靠运营商和第三方软件动态判别该不该拦截,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据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对“验证码”加以验证,关键是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对用于商业推广的特服号码的管理,包括使用是否超出许可范围、是否经过用户同意等。同时,加大打击力度,一旦监测到或者有消费者举报,应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商家开展营销活动必须敬畏法律、诚实守信,不要动歪点子、偏离法制轨道。否则难免“翻车”、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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