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征:银行警方应该为互踢皮球付出代价
作者:曲征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1月29日,汝阳的常先生到银行ATM取钱,打算取6万,结果只拿走了5万,还有1万在ATM机里面。发现少了一万块钱之后,常先生赶紧又回到了银行。没想到钱已经被后面的黑衣男子拿走了。(2月1日光明网)
通过监控,银行口头告诉常先生,已经发现拿走常先生钱的人,常先生想看监控,却被银行拒绝了,常先生来到当地派出所,想让民警帮忙调取监控录像,民警表示这不是他们的职责范围,并且由于构不上案件,公安机关不能配合。常先生再次来到银行,其查看监控的要求再次被银行拒绝。
就这样,常先生因为丢失的一万元钱在银行与派出所之间来回跑。令人不明白的是,储户在银行存款,是银行客户,丢了钱之后,银行应该配合寻找,而不是袖手旁观。既然已经确认有人拿走了钱,那么监控录像为什么不能让常先生看一看?
银行不让看监控,派出所也不帮忙调取监控,并且警方表示“构不上案件”,如此说来,常先生的事情岂不是没人管了吗?遗失一万元竟然“构不上案件”,那么如何才能“构成案件”?是不是常先生通过非正当渠道维权、上演跳楼秀或者找几个朋友到银行里闹腾一番才能“构成案件”?本来十分简单的事情,总得闹大了才能解决吗?而现实中的一些恶性事件,本来不是什么大事,就是因为一些单位、部门不作为、踢皮球相互推诿,才最终酿成血腥事件。
换个角度想,假设银行多给了一万元而常先生又不承认,那么银行会不会向常先生提供监控录像?当地派出所会不会“立案调查”?肯定会。可是当客户丢失一万元时,银行与派出所表现得竟如此冷漠与傲慢,而这种冷漠与傲慢,实际上是长期以来银行与派出所高高在上、唯我独尊意识的累积与沉淀。正是这种累积与沉淀,才让银行与派出所对于民众的利益不理不睬而相互踢起了皮球。这种现象是不是应该改改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况且丢失一万元已经不是小事,那么当地银行与派出所是否应该为自己的冷漠与傲慢付出必要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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