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凤军:职业打假正义有限度需要以法矫正之
作者:苗凤军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2004年我收入两千多万元,交税200多万元。”刘殿林说。凭借对法律的钻研以及聪明的头脑,20年后当年的一部分“老炮儿”成为“先富起来”的人而受到追捧。
但光鲜难以掩盖“职业打假人”因逐利而不可避免的“原罪”,随着更多良莠不齐的人投身这个行当,这些不光彩的东西被愈加放大。(2016年3月21日新华社)
职业打假人让百姓看来更多的是某些人有社会责任,通过自身的努力打造社会诚信,可是今天通过相关媒体所发布的新闻才了解到,职业打假人之所以会一直坚持职业打假,最重要的是为个人的利益所奔波,正是这样,他们才冒着职业打假人所存在的很大风险,一直坚持不懈。
如果说他们为个人利益一直坚守做人底线,将社会责任也能够一直体现出来,他们的行为才最高大,他们所做的工作才让百姓最可敬,可实际上呢他们的打假正义是有限度的,只要在职业打假中,相关企业以高额金钱进行贿赂时,他们的所坚守的诚信操守瞬间就不见了了,连做人的底线也放弃了,于是对企业所存在的违法行为也不曝光了,也不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了,并且他们这样的打假行为所存在的严重个人功利性乃至让自己的行为也严重地侵害了法的尊严,如此看来,依靠打假职业人打假,原来并不靠谱,对于职业打假的不讲诚信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对其所存在的恶疾进行治理,坚决不能让职业打假人,举着打造社会诚信的牌子去侵害法律的尊严。
应该对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进行规范了,正如相关新闻中所讲,他们为了人个的利益连做人的底线都放弃了,对自身所承担的责任都丢弃了,他们打假完全为个人利益所操纵,指望着他们打造社会诚信行吗?如果对于他们的言行进行姑息,不仅仅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约束,更是在当今社会上打造了一批为恶不守法的人,因此对于职业打假的行为执法部门必须加强对他们的管理,不能让他们的任性行为操纵社会上不良现象的出现,让职业打假,真正走出来的是法制道路,职业打假所存在的致富行为更有法治行为能够彰显出来。
如何对职业打假所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亮剑呢?一是相关部门对于职业打假人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职业打假活动中所存在的敲诈等行为进行打击。二是对于职业打假人所存在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发现必须要做到严肃执法,坚决不能在打假工作中,让某些唯利是图的人员钻法律的空子,让法律不值一文了,让社会诚信也不值一文了,只有从源头上堵塞打假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漏洞,这职业打假才有更多的亮点可谈。
职业打假人顺应时代而产生的,但是如何体现出时代的更多的正能量呢?还需要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法律约束,让他们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也许只有做到这一点,这职业打假人才有操守,他们获得的财富才正大光明的,他们参与打造社会诚信活动才有更多的责任体现,这样的致富路才是大智大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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