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歌:“交通违法挂钩个人信用”,可否?
作者:周歌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记者21日从公安部获悉,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于4月底前通过当地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公示2016年春运期间重点车辆超员20%以上、超速20%以上、酒驾、毒驾、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以及其他一次记12分或被行政拘留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向信用中国网推送,为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税务机关、社会信用机构等单位评估当事人融资授信、确定保险费率、评定纳税信用级别、调整信用等级或评分时提供参考。(3月22日澎湃新闻网)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的日趋完善成熟,个人信用记录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这样的情况下,将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紧密挂钩,既有助于倒逼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也利于进一步营造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拥有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乃广大公众的共同期许,当然,这也需要大家携手努力来营造。现如今,随着公众安全意识、法律素养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公众都能做到自觉守法。
然而,也有一些公众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比如说,虽然公安部门一直对酒驾、超载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持凌厉攻势,甚至国家法律专门出台“醉驾入刑”的相关条款,可即便如此,仍然有驾驶员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他们在饮酒之后,甚至在醉酒的状态下,依然驾车上路。殊不知,如此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也是引发交通惨剧的罪魁祸首。事实上,很多交通事故都缘于公众安全意识淡薄所引发的。
如今,我们欣慰地看到,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交通违法挂钩个人信用”的相关举措,旨在更好地规范约束驾驶员行为,从而为公众营造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因此,希望我们广大公众都能够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自觉做到恪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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