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代理收取高额“劳务费”可以不拿吗
作者:曲征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25日,济南市民吕先生反映,自己年前在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申请办房产证,但被街道办收取了一万多元的“劳务费”。对此,街道办回应称,他们是委托一家房地产经济事务所办理的房产证,劳务费是由这家房产代理收取,和街道办没有关系。(3月29日新民网)
市民办个房产证,还要上交一万多元的“劳务费”,这种事儿还是第一次听说,不管是从政策规定还是从情理上来看,这种做法都是错误的。记者从济南市房管局了解到,办理房产证只需交住宅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住宅登记费为80元一套,交易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平米4元,显然一万元的“劳务费”已经违背相关规定。
考虑到房改工作比较复杂,而且办事处没有专门办理房产证的人,所以委托房地产经济事务所办理相关事务也说得过去,毕竟政府出资购买社会服务也比较常见,但是有一个前提不能忽略,那就是收费标准不能违反国家规定,办事处也不能置身事外对于收费不管不问,也就是说,这个所谓的“劳务费”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办事处在出资购买社会服务时,是否把本该属于自己的工作任务一推了之,是否将购买社会服务当做权力寻租的机会?须知,向所有办房产证的市民收取一万元“劳务费”,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巨额诱惑肯定让房产代理服务成为一个炙手可热的“肥缺”,其竞争肯定十分激烈,这时的政府部门就成了左右“馅饼”落谁家的一只巨手,权力寻租的现象就有可能上演。
所以对于房产证“劳务费”,不能听之任之,一方面要查清之前市民上交的劳务费都去了哪里,如果这些钱属于非法收取,就应该赶紧退还给市民,同时要查清办事处与房产代理之间有无利益关联,若有,就必须对当事人予以惩处。另一方面,必须出台政府部门购买社会服务的行为规范,避免政府部门因为购买了社会服务就当起甩手掌柜,放弃了自己的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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