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长出庭应诉”体现法治进入新常态
作者:李吉明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4月11日,在一起村民不服贵州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诉讼案件庭审中,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作为省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坐上了被告席。当地传媒报道,这是全国首宗由副省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4月12日《中国青年报》)
一方面是“民告官”的轰动效应,一方面是副省长应诉的示范效应,在猎奇心态和好奇心理的作用之下,该案不仅引发了网民的高度关注,也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但与往日不同的是,舆论哗然中嘲讽、戏谑的声音少了,点赞、鼓掌的现象多了,而“这才是有尊严的法律”、“体现了法治进步”之类的声音更是不绝于耳。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状况,乃是因为自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后,人们生发出了诸多类似于“法律能否约束权力”的质疑,而站上被告席的副省长又用“首例”打破了公众的固有印象,让人们真切地体验到了何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何为“法律的尊严神圣至上”。
正如陈鸣明在庭上所言,出庭是表明贵州省各级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和一种行动”,“人民政府最终就是要为人民服务,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只有躬身实践、付诸行动,才能让法律更具有生命力和威慑力;只有让权力变得谦卑、监督变得强势,才能真正体现依法治国。陈鸣明出庭应诉的最大意义,就在于要把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纠纷变成一种常态。
法比官大,本是一个无须争议的话题。但奈何很多人信官而不信法,每每遇到问题不是上法院而是找政府。而每当遇到在民告官的案件发生时,政府官员又不愿意出庭应诉。于是在法治意识淡泊当中,就导致了官民对立情绪的产生,也导致了信访、越访乃至非访的大量出现。所以,像副省长这样级别的高官出庭应诉,不仅有利于把官民矛盾的板结解开,更有利于把民众情绪拉回法治的轨道,堪称“必须”、示范性极强。
官员因为正常履行职责而出庭应诉,并不是什么“坏事”。即使输了官司,也不必沮丧。因为要让每一个公民都建立起信奉法律、尊重法律、依法维权的观念,毕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没有政府的亲身推动,就不会有法治的进步;没有政府依法服从判决并作出相关检讨,就不可能形成依法治国的常态。正所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副省长都出庭应诉了,民众还能不相信《行政诉讼法》的威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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