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扒掉女摊主上衣,让道德和法律蒙羞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4月13日,法晚报道了燕郊行宫市场北门一商贩与城管队员起冲突,女摊主被城管队员扒掉上衣致上身裸露一事,13日晚间,针对该事件,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作出回应称:已将涉事城管队员开除。(法制晚报4月14日)
我们真的很难理解,全国各地的城管部门为什么老是不讨人喜欢,为什么城管执法者老是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女摊主即便是经营占道违章,也不应该扒掉女摊主的上衣。面对这样的城市管理者,百姓又怎么能不骂娘?虽然百姓骂娘不文明,但却是被逼无奈。谁让城管老是让人们“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呢?
对女摊主劝阻无效,也不是扒掉上衣的理由。如果这位女摊主是涉事城管者的妻子和亲友被他人扒掉上衣,涉事城管队员感受如何?他会觉得这是一件非常荣耀的事吗?
党和国家三令五申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但是,在某些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总是不把依法行政当回事,总以为自己的每一个言行就是法律,总以为老百姓好欺负,总以为官官相护的法律体制难以让那些违法的城管人员受到法律责任追究,自己就可以为所欲为。然而,不管是《中华人民和国宪法》,还是《刑法》与《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没有授予各级地方政府的城市管理人员有随便打人骂人和侮辱人格与尊严的权力。
城管人员老是惹是生非,国家主管部门却没有积极行动起来进行依法严厉问责。这才是各级地方城管人员有恃无恐,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的真正原因。如果我们的城市管理者能够真正把“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到位,各级地方城管部门就不会三天两头非法行政,让百姓怨声载道,苦不堪言。
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各级地方城管部门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必须弄清楚城市管理的目的和宗旨是什么,必须明白自己的工作究竟是为了谁,必须明白自己究竟是谁。如果城管人员能认识到自己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人民公仆而不是作威作福的老爷,就不会面对百姓的违章行为进行打骂和侮辱;如果城管队员能认识到自己的饭碗就是纳税人给的,他们就不会把给自己饭碗的人当作仇人进行打骂和人格与尊严侮辱。
一个既不遵纪守法,又没有社会公德底线的城管执法人员凭什么让百姓尊重自己?一个不尊重他人人格与尊严的知法犯法城管人员,又有什么资格披着执法者的外衣充当伪君子的执法形象?
面对扒掉女摊主上衣的违法者,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仅仅将其开除就算完事了吗?难道不应该向受到伤害的女摊主公开赔礼道歉吗?如果连道歉都不愿做的综合执法局,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又怎么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难道,那个扒掉女摊主上衣的违法城管队员不应该受到依法问责吗?难道,公安机关不应该依法介入司法调查吗?为啥面对违法的事要官官相护呢?如果不这样,城管部门能经常发生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的事吗?难道,扒掉女摊主上衣的行为不违法吗?如果不依法追究涉事城管人员的法律责任,又怎么能不让道德和法律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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