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究竟指的谁?
作者:钱桂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身边人”,家人亲戚、秘书司机、老下属等利用这一层特殊关系来谋利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这样的一种行为在刑法中已经有了明确的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今年以来不断公开的相关案件也在警示着:法网恢恢,疏而不漏。(8月1日新华社)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新修订后增加的一个罪种,这为完善刑罚、打击腐败提供了有力的利器。
今年以来,已有多人因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被人民法院宣判。7月27日,最高检发布消息,湖南省张家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程丹峰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地图中查看提起公诉。公开报道显示,程丹峰是江西省委原书记苏荣的女婿。此前,苏荣因涉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已由济南市检察院向济南市中院提起公诉。
梳理此类案件,可以发现一个共性,就是一些行政级别较高的或是担任党政机关“一把手”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身边人”最容易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些“身边人”主要是亲属、情人、同学、战友、秘书、司机等,他们狐假虎威,或明或暗地收受巨额不义之财。
要想让领导干部及其“身边人”远离利用影响力受贿,需要 “多管齐下”。领导干部首先要自觉树立良好家风,不仅自己坚决不能以权谋私,更要教育身边的家人、亲戚和同事下属,切不可纵容“身边人”利用自己的身份去进行权力寻租活动。在制度建设方面,应当加快行政审批等制度改革,确保各种制度在阳光下运行,特别是对于各级领导干部,在制定重大决策时,一定要确保严格遵纪办事,不能搞“一言堂”。要切实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和制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让权钱交易无丝毫的藏身之地。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严重污浊了官场,败坏了社会风气,妨碍了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对此切齿痛恨。随着反腐利剑出鞘,一个个狐假虎威者轰然落马了,让我们看到中国反腐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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