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休“孝老假”不如落实好探亲假
作者:何勇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近日,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十规划提出,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但对于“孝老假”怎么休、假期薪水如何计算等没有规定。(9月1日《新京报》)
近年来,随着空巢家庭的增加,精神赡养逐渐被社会所关注,“常回家看看”也随之入法,但是,广大子女依然没能“常回家看看”。在不少人看来,主要是子女没有足够的假期可以“常回家看看”,只能等到一年一度的春节。休“孝老假”,无疑弥补了假期的不足,能让人们“常回家看看”,这看上去挺美。但在笔者看来,这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也只是看上去很美。
我国目前法定的假期和休假权其实并不算少,除了我们熟知的“黄金周”和小长假之外,还有带薪休假、探亲假。但众所周知,在现实生活中,除了春节“黄金周”能够基本得到保障之外,其他节假日基本上得不到保障,带薪休假、探亲假对于很多中小企业职工来说就是“水中月”,属于纸上休假权。从这个角度说,与其推出新的“孝老假”,不如严格执法和完善制度,倒逼企业确保职工的年假和探亲假,让职工能够利用这两个假期“常回家看看”。否则,“孝老假”不过又是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探亲假、年假。
事实上子女不能“常回家看看”,除了缺假期之外,更多缺的是心和费用,这些不是休“孝老假”就能解决的问题。对于很多打工族来说,虽然他们不见得很缺假,有的人或许很长一段时间都在休假,但他们很缺钱,导致他们依然没有办法“常回家看看”。在外打工人员,回家一趟,花费的不只是来回路费,还有其他费用。这对于很多工薪族来说,回家看望一次父母,一个月甚至几个月工资就没了,成本实在是太高,基本上承受不起。
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即便有假期、有钱,也不见得一定会选择“常回家看看”。像是在每年的国庆节“黄金周”期间,很多人宁愿去景区拥挤,也不选择“常回家看看”,更有的人以回家探亲名义成功向单位请假,结果却是出国旅游。即便是一些与父母同住一座城市的子女,有条件很方便的“常回家看看”,却连过中秋节这样重要的传统节日,也与父母团圆过节,而是选择给同城的父母寄月饼“表心意”。对于这种本就没有“常回家看看”之心或者强烈意识的人来说,不管放再多的假,也都换不来“常回家看看”,只是给他们增加更多的出游时间。
一言以蔽之,实现“常回家看看”,还需要创造更多的条件,既要保障民众拥有足够的假期,还要降低回家探亲的成本,更要引导为人子女树立“常回家看看”的孝道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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