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将撤销落户的“医闹”再追回来?
作者:李强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上海市民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居转户”落户人员公示名单中的一名人员进行举报。按照规定,11月2日起,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举报情况开始复核。昨天(4日)下午,当事人提出了“因个人原因,自愿撤销”落户申请的书面报告。鉴于当事人已不再申请落户,上海市人社局已终止相关复核程序。(11月5日央广网)
即使到了落户政策越来越宽松的今天,“落户”对不少人尤其是那些提着编织袋东奔西走的农民工来说,依然属于“理想丰满,现实骨感”的尴尬纠结之事。尤其在大城市,更是如此。
如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向公众清晰地呈现,落户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譬如有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一系列指标。譬如还有加分指标,包含的指标同样也是“排着一个长队”。透过制度设计的这道窗口不难看出,普通民众要想落户上海仍需过五关斩六将。
由此可见,“疑是医闹”的女教师进入“居转户”落户人员公示名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正因为不容易,相信有多少人也会触景生情于“因个人原因,自愿撤销”——这一多少有些苦涩又有点无奈的结局。
当然,个人的“自愿撤销”,并不意味“医闹落户”新闻的终结。许多问题该问的还要问,该理的还要理。那么——
女教师是医闹吗?按照度娘的解释,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然而女教师呢,她也是受雇的医闹吗?
医闹不得落户上海?“一切按制度办事”是政府部门必须遵循的办事准则,所有问题的解决最终还得用制度说话。要问的是,上海的落户政策是不是规定了“医闹不得落户”?
医闹该不该被一棒子打死?我们在反复呼吁不歧视这样人群那样人群,也在反复倡导关爱这样人群那样人群,就连“刑满释放人员”也提出“多关爱”,充满了人文情怀。要问的是,对于医闹是不是就该“零宽恕”?
反对医闹落户的“民意”有多大?一个或者几个“上海市民”的举报固然也是民意,不过这毕竟属于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民意,而极少数人的民意替代不了多数人的民意。想知道的是,有多少上海市民反对医闹落户,又有多少国人反对医闹落户?
在女教师所在学校的领导看来,女教师并非医闹,坚称涉事老师绝无任何伤医的动机,事件系医患看病过程中因言语矛盾不冷静而引发的一起冲突,同社会上一些蓄意的伤医事件有本质区别。如此说来,如果没有相关定论,显然就不应该给人家女教师扣上“医闹”的帽子。
透过媒体精心梳理的“2016年上海积分落户政策一览”,也实在难觅有关医闹“一票否决”的政策规定。即使对于有行政拘留记录或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人也只是实行扣减分,比如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倘若女教师不是医闹,倘若没有政策规定医闹不得落户……还有更多的倘若支撑着人必须发出这样一问:可否将撤销落户的“医闹”再追回来?
再追回来,通过复核该落就落,不该落就果断pass掉,这或许是好多人期待的一幕,也许这才代表着最集中最广泛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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