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曝光官员“染黄细节”并无不妥
作者:王雪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新京报披露一份铁总纪委的文件,内容涉及铁总安全总监兼安全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黄钢的“染黄细节”。对此,法律学者欧阳雨晨发表题为《官员“染黄”细节通报被上网,涉嫌违法了》的文章,认为这种对隐私权的赤裸裸侵犯,置民法、侵权责任法、刑法于不顾,更甚于之前的行政处分和党内处分。
普通公民的男女关系问题,是其个人私事,通常来说只关道德,不关法律(卖淫嫖娼除外),更无关公共利益,因而其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公权力者则不然,他们私生活上的问题有可能关乎公共利益,比如权色交易;那么,公权力者在这方面的隐私权利与普通公民不完全是一个概念。否则,大量的腐败分子“染黄”问题,都不可以公开。
国企高管也是公职人员,和政府官员一样也应接受全方位的监督。黄钢与他人通奸,“老少通吃”,这与普通人的男女关系问题绝不是一个性质,因为其手中握有公权力。事实也是,黄钢有为其情妇及女儿安排工作的情况,这就是在拿公共利益做交易。那么,不管是官方,还是公众、媒体,都有权监督这种权色交易行为;而被监督者的隐私权因为纠葛着公共利益的缘故,它必须让渡。
欧阳先生说,黄钢“染黄”被曝光与克林顿丑闻被公开不是一回事,后者经过了严格的投票程序。我认为这里存在着误读:国会投票是针对如何严肃处理克林顿的性丑闻,而非丑闻公开。在美国,任何一家媒体都可以曝光政府官员的私生活丑闻,国会才没工夫“投票”这种问题。甚至,法律和司法上都支持媒体出于公共利益对官员和公众人物作捕风捉影式的监督;其法治理念中,公共利益高于政治人物和官员的私权利。
法律上确实没有明确规定隐私权利问题上官员与普通人有别,但司法考量上是否支持官员享有与普通人无差别的隐私权,自然有法理上的依据。曾有官员因私权利被媒体“侵害”而欲法律维权,但律师团队最终给出的意见是:胜诉几率只有30%。该官员遂放弃诉讼。
公权力者私权利有限,必要时必须服从、让渡于公共利益,这个原则应成为一个常识。但这不等于说,公权力者就被剥夺了公民的某些权利:官员如果感到不适,认为不公,他有辞职还民的权利。在公职与非公职问题上,任何人都享有充分的选择权。黄钢如果辞官为民,作一个普通老百姓,那么不管是“与他人通奸”,还是“老少通吃”,都是他个人私事,媒体还会给他曝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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