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灿辉:上缴礼品光有拍卖还不够
作者:曹灿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1月19日,武汉市民之家三楼四号拍卖厅内将举办两场拍卖会,拍品是武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上缴的物品,包括购物卡、首饰、收藏品、电子产品、酒等等。此次拍卖会是由武汉市纪委和财政局共同委托发起,而拍卖会上的拍品则是28家武汉市属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上缴的礼品。(11月15日《北京青年报》)
公职人员在工作交往中收受的礼品登记上交,是制度规定。199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颁发了《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其中明确要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拍卖公职人员上缴礼品值得肯定。拍卖之后,礼品的价值能够显现;礼品拍卖的钱上缴国库,也能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公开拍卖礼品,对党员干部和广大民众还是一次廉洁教育;拍卖礼品,让礼品处理公开透明,更能增强纪委执纪的公信力,提高反腐倡廉正能量。
拍卖公职人员上缴礼品,也是不少地方的政策要求和较好实践。比如,2004年初,上海市静安区纪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处理暂行办法》,对公务礼品的拍卖及处理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2014年,浙江省温州市、富阳市纪委就已经开始将官员上交或收缴物品进行拍卖,最终拍卖的钱进入财政账户。
然而,对公职人员上缴礼品光有拍卖还不够,应该“反思”。一要反思部门监管薄弱环节在哪里,对于重点部门的权力规范运行是否到了位。二要反思官员上交礼品的动机是否纯正,有没有闻见风吹草动而“自保”行为,比如“交小留大”、“交少留多”等,原贵州凯里市市长洪金洲,多次当着纪委、财政部门的面,把收受的财物以“廉政金”名义上交给财政,还开了相关收据,2013年洪金州被抓的时候,发现他在上交5550多万元“廉政金”的同时,还在地窖里藏了近2000万元现金。这种现象值得警惕。三要从官员上缴礼品中反思其背后是否有潜在的反腐线索。
当然,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公职人员强化教育,让其在公务活动中对礼品主动说“不”,同时还要按照相关规定,对于违纪干部,即使上缴礼品也要依纪处分,使其不至产生“上缴礼品免罚”的不当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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