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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林:整治碰瓷乱象 给出行上份“保险”

2016-11-21 08:21:18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近年来,碰瓷现象五花八门,碰瓷者演技可谓是技术高深。尽管有关部门对于碰瓷乱象整治不断,但是一次次碰瓷事件依然在不断上演,让我们出...

  作者:景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北京顺义天竺地区多起群众报警称遭遇了“碰瓷”,11月15日,警方成功将正在街头碰瓷儿的嫌疑人抓获,这位“碰瓷客”演技精湛堪比影帝,见到警察了还能处乱不惊,继续忽悠被骗事主,让事主带其逃跑。(11月20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碰瓷现象五花八门,碰瓷者演技可谓是技术高深。尽管有关部门对于碰瓷乱象整治不断,但是一次次碰瓷事件依然在不断上演,让我们出行着实不安。3月22日,吕先生开车正常行驶在济南市旅游路附近时,一“碰瓷影后”突然追着前面的一辆私家车跑,边追边试图用手抓住这辆车,女子眼看追不上了,停下来自己躺倒在地,躺下的时候根本没有碰到车辆。如此“偷鸡不成”的碰瓷行为真心让人大跌眼镜。

  碰瓷者利用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方式骗取赔偿,满足了利益需求,然而“碰瓷”事件的背后,留给社会的危害是无穷的。这种敲诈勒索的行为,颠覆了人们的诚信观念,污浊了社会风气,不利于社会正能量的弘扬,带给人们更多的是“扶不扶”的假象,百害而无一利。接二连三的“碰瓷”事件屡试不爽,究其原因,值得深思。

  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该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当遇到突发交通事故时,很多情况下责任无法具体认定,这便给“碰瓷者”留下了空子,就出现了有些“碰瓷者”明目张胆的敲诈勒索。大多数驾驶人遇到这种状况不想惹事生非,以为花钱免灾,也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因此,整治碰瓷乱象,给每个人的出行安全上份“保险”,必须重拳打击其横行之势。首先,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架起“碰瓷”高压线。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碰瓷”行为是敲诈勒索的另一种表现方式,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碰瓷”乱象的打击力度,秉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树立高压态势,真正让“碰瓷者”不敢碰、不能碰、不想碰。

  其次,普及碰瓷事件常识,筑起“碰瓷”警戒线。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碰瓷”手段的宣传,可以利用互联网、媒体等各种平台对于“碰瓷”事件进行曝光,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强化应急处理能力。一旦遇到“碰瓷”时,不要怕麻烦,要及时报警,等待警察处理,杜绝“碰瓷者”利用车主怕麻烦、不愿报警、息事宁人的心理,进行敲诈。

  最后,提高自身警惕,绷紧“碰瓷”预防弦。当我们驾驶汽车,在转弯或人多拥挤路段时,要高度集中注意力,谨慎驾驶,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以防授人以柄。同时可以安装行车记录仪,如果发生事故,又能确认事故与己无关时,可保留现场证据。特殊情况要想办法留住目击证人,切勿私自移动车辆,破坏现场。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提高防范意识,用正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碰瓷者”的嚣张气焰必定会深受打击。

  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碰瓷”乱象威胁出行安全、败坏社会风气必须予以根治。相信通过多方努力,定能改善“碰瓷”乱象,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安全出行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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