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林:谁为五百岁枣树集体“移植死”负责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9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原告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为3年前被搬离“家园”的1800余株古枣树“喊冤”。被告则是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教育体育局、新郑市林业局、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这是国内涉及古树名木的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庭审结束后,法院未当庭宣判。(大河报12月10日)
众所周知,河南新郑是全国著名的红枣之乡。但是,在郑州市的大拆大建中,那些具有五百岁树龄的1800余株枣树却失去了它们的宝贵生命。面对这样的悲惨结局,应该有人为这些枣树被“移植死”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我们大家应该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作为原告,依法追究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教育体育局、新郑市林业局、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的法律责任点赞。因为,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必须由依法行政来保证;因为,作为基层政府和政府的职能部门必须为自己依法承担的工作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对于法院来说,这毕竟是一起棘手的行政诉讼案例。如果法院能够够依法维护《森林法》、《文物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权威与尊严,那就应该毫不留情地依法问责;如果人民法院过多维护基层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脸面,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就会受到极大伤害。因此,这起案件的特殊意义在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何依法履职尽责;因此,这起案件的特殊意义在于经过依法问责为全国做出司法判决先例,将会更有利于依法保护我们大家所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将会更有利于依法保护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古树。
所以,我们期待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秉公执法,能够彻底打破行政权力对于司法案件干预的陈规陋习,让法院依法享有的独立审判权力得到充分发挥和运用;所以,这起行政诉讼案件的难点与焦点在于是法大于权,还是权大于法;所以,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将是考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改革的一块试金石;所以,广大公众对于这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结果充满着期待。因为,基层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只能做遵纪守法的带头者,不能给公众做带头违法的示范。
但是,我们也绝不可忽略行政权力的干预。在行政权力干预的情况下,更需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法官坚定地依法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与尊严。如果法院和法官向行政权力举手投降,那就会继续纵容违法行政的不断滋生与蔓延;如果法官屈服于行政权力干预,司法公正就无从谈起,依法行政就是一句空话和标语口号。因此,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与判决,的确是一块依法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的试金石;因此,法院选择不当庭宣判必定存在着两种不同判决结果的玄机;因此,不同的判决结果将会验证法院依法审判的执法水平;因此,不同的判决结果将会告诉公众究竟什么是依法审判,社会所需要的司法公平与正义究竟怎样才能实现。
所以,对于公众来说,期望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履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正判决;所以,公众期待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秉公执法,让那些不依法行政的基层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受到法律责任追究。只有这样,1800余棵五百岁以上的枣树才能在“九泉之下”得到安息;只有这样,依法问责才能有效推动依法行政朝着法治化的管理轨道前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才能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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