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志:“保外就医”不可成为贪官的“保护伞”
作者:田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2013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对保外就医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组织复查,逐人见面、重新体检,监督纠正了违法问题100件,徐国健、陈耀南、胡剑鹏、周秀德等4名厅级及以上获刑官员被督促收监执行。(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
事实上,江苏实名公开被重新收监的4名厅级以上获刑官员,仅露出了涉及“保外就医”司法腐败的冰山一角。报告显示,过去五年,检察机关开展保外就医、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等专项检查,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2068人;仅2010年,我国检察机关就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程序或脱管漏管555人。可见,保外就医已成为一些获刑人员逃避法律制裁的“温床”。特别是,享受保外就医“待遇”的大都是获刑官员,表明保外就医已沦为又一种特权。
获刑官员虽然丢了官位,但其在位时建立起的人脉关系依然在,拥有一定的隐性权力,具备违规操作保外就医的资源和条件。可以说,违规保外就医的背后,隐藏着钱权交易的魅影。比如,广东江门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获刑10年,但在宣判当日,林崇中通过买通看守所所长、医生等人违规获准保外就医,从法院直接回家。由此可见,无论是保外就医的制度设计,还是司法监督和部门监管,均存在缺陷和漏洞,给了钱权交易可乘之机。
办理保外就医的依据,主要是《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及其附件《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这个部门规章已颁行20多年,受当时立法水平所限,有些规定过于原则、笼统,缺乏操作性。比如,保外就医在提请、鉴定、审批、移交、考察和监督环节上均存在漏洞。特别是,监狱掌握着保外就医的决定权,检察机关只能当“看客”,司法监督形同虚设。再者,保外就医制度缺少信息公开环节,没有透明度,为暗箱操作打开了方便之门。
因此,规范保外就医,不能止于重新收监贪官。若想保外就医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遏制获刑官员违规操作的特权,首先必须对《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进行修缮,细化规定,增加可操作性;同时,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制约作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使保外就医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特别是,应制订惩罚性规定,约束司法人员、鉴定医生等公职人员的从业行为,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参与者,一律严肃查处,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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