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以罚代法就能确保电梯安全吗?
作者:李忠卿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山东省首部电梯安全法规《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将于2017年1月1号起施行。这将是山东省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其中规定,困人超30分钟罚维保单位10万 。(1月2日《齐鲁壹点》)
制定地方性法规,需要立法部门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并且倾听民意,征求公众意见,如此才能维护法律尊严,确保法律法规得以顺利实施。
就电梯安全条例的制定来看,可资借鉴的地方法规并不少见,山东据此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这部法规,用意很明显,就是确保法律法规起到震慑作用,从而让民众乘坐电梯时感到更舒适、更安全。
这部法规的看点已经被媒体拎出来了,那就是只要在电梯里被困30分钟,维保单位将面临10万元的经济处罚,这么大的力度可谓前所未有。然而,对此我并不感到乐观,原因在于时下法律法规演变成了罚律罚规,以罚代法变成了常态化的执法形式,如此一来,只要有钱就可以违法,罚律的尊严在金钱面前变得一文不值。
有一句老话经常挂在执法者的口里,那就是罚款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其实这种说辞都是自欺欺人的,某些执法部门的定位正好相反,罚款并非手段而是目的,只要能罚到钱,自己就能得到利,哪管老百姓的死活?
在我看来,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是不能沾上铜臭的,法制一旦演变成罚制,交了罚款就可以逍遥于法外,社会还有正常的秩序可言吗?要想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就必须对相关领导乃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只有上升到刑法的高度,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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