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杀野水鸡的违法行为需“重拳”打击
作者:李响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一处农场伪装成驯养繁殖基地,在水塘之上布设鸟网,一到夜晚便敞开鸟网,用扩音喇叭等机器设备模拟黑水鸡叫声,引诱黑水鸡到水塘水面,天亮之后再将鸟网罩上。
2017年1月18日,来安县森林公安部门在公益组织“让候鸟飞”志愿者的协助下,查处了这处涉嫌非法狩猎黑水鸡、骨顶鸡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受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的农场,农场负责人被森林公安依法刑事拘留。(1月20日网易新闻)
最近,捕杀动物的新闻屡见报端,涉及动物的种类也是样样俱全。今天新闻报道中,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一农场利用扩音器模拟黑水鸡叫声的做法,对黑水鸡进行诱捕,不得不说人们聪明的大脑和作案手段,更不得不说内心的无知和法律意识的淡薄。
黑水鸡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受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根据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私自捕捉20只以下将被行政处罚,20只以上就构成刑事犯罪,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而在现场看到,还活着的黑水鸡估计有六百只以上,死去的有几百只,加起来有上千只。这种大规模诱杀野水鸡的行为,不仅仅违背了伦理道德,更是违法行为,必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佛曰:“万物有灵,众生平等。”自然界的任何东西都是平等的,人类不应该凌驾于它们之上,利益追逐者只顾眼前利益,为了满足自己的贪婪之心,用模拟黑水鸡叫声的行为诱捕,并将其杀害,这种行为着实可悲、可笑、更可耻!
为了减少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相关部门必须统筹资源,形成合力,对于诱杀野水鸡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杀一儆百。
首先,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执法、严格惩处,对于诱杀野水鸡等野生动物的行为严格查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形成震慑力,不给犯罪分子任何缓存的余地。
其次,社会相关媒体要加大宣传,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号召大家拧成一股绳,共同监督,清除大家身边隐藏的此类违法行为,给社会营造一个和谐、友善的环境。
最后,作为知法懂法的我们,要擦亮眼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联合制动,发现此类事件首先可以积极劝导,对于不听劝说、情节严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我们不是大自然的“独裁者”,而是执行万物生灵和睦相处的“先行官”。人的欲望是无穷的,但是大自然中的物种却是有限的,我们要用持一颗仁爱之心,同有关执法部门一道前行,对于诱杀野水鸡等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重拳”打击,相信人与自然友好型社会并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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