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征:莫名其妙被办卡,得有人为此担责
作者:曲征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三年内名下忽然多出四张建行卡,这让关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关女士告诉记者,这四张建行卡并非本人及家人所办,在到开户行询问情况时,得到相关负责人的道歉,却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3月1日《北京青年报》)
银行工作人员对记者称,四张卡是与渑池一高的业务往来所产生,办卡目的是为了给学生发放助学金。看起来银行说法好像是为了学生,但是《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七条规定,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可是据关女士称,办第一张卡的时候她在读高中,并没有身份证,而最后一次办卡的时候已高中毕业并去了外地,当地银行是怎么操作的呢?关女士从未委托别人代办过银行卡,为什么自己就被办卡了呢?显然,银行违背了相关规定私自给客户办了卡。那么,究竟是谁充当了代办人的角色,又究竟是哪个或者哪些银行领导支持如此操作呢?代办人与银行之间有无利益“猫腻”?在给当时还是学生的关女士办理银行卡的时候,是否有人依靠学生信息在肥自己的腰包?
所以,对此必须彻查清楚,并让相关责任人付出相应代价。《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规定,金融机构违反第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此事不能仅仅止于银行道歉、当事人注销银行卡,而应该让责任者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买单。
近些年来,被办卡现象层出不穷,原因之一便是对违规者处罚太轻或者根本不去处罚。去年12月,商洛学院3000名学生被中国银行商洛分行违规办理了信用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些银行为了开拓业务量,违规降低办卡门槛,有的甚至将信用卡等银行卡的销售业务承包出去。银行的违规做法,导致被办卡现象有增无减。而银行卡的使用状况常常与银行甚至社会征信系统相连,一旦出现“不讲信用”的情况,当事人的信誉就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其各种社会行为。有些人莫名其妙地出现信用不良记录,最后才发觉是“被办卡”惹的祸。
作为与资金打交道的行业,银行应该是最讲信用、最守规矩的行业。每当顾客信用卡透支不按期充钱的时候,银行总会对客户予以惩罚,同样,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给别人办理银行卡也是一种失却信用的行为,银行理应接受更严厉的处罚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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