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官微怒怼,一句简单“个人行为”难以脱责
作者:刘明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辱母案”判决引发争议后,@济南公安发布“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这是正道”,疑对聊城“辱母案”发酵后的舆论进行点评,引来众多网友抨击。之后该官微再次发布“世事多奇葩,毛驴怼大巴”等言论。人民日报微评指出,别把官微当成个人菜园子!(3月27日《人民日报》)
现在的有些官微确实比较任性,“想种什么菜就种什么菜,想施什么肥就施什么肥”。而所以这么任性,在我看来,一是某些微博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亟待提升,并且,任性官微所在的部门是不是也有些问题,值得怀疑。二是一些部门不在乎微博乱发言,是因为很容易“平息”,一句“个人行为”,甚至“临时工干的”,似乎就算“平息”了。实际上,那是它们自己那样认为,抑或自欺欺人;于公众来说,问题远没那么简单,每一次官微任性乱说,都是公信力消耗:你说“个人行为”、“临时工干的”,下一次有要紧事时官微发布消息,公众信还是不信?
@济南公安对“辱母案”引发的舆论进行点评,引网友抨击后,居然以“毛驴对大巴”“容你战我千百回,受伤的驴总是你”作回应,傲慢且粗俗到了一定境界。一开始,济南公安局方面回应红星新闻记者说,“微博内容确实由管理者发布,已经展开调查”。之后又对媒体说,这两条微博没有任何含义,不代表济南公安的任何观点,且是未经请示的个人行为,值班人员也并非民警。而发布者的初衷应该是希望大家理智的去看待这个事件。
济南公安局的回应,我很难理解。首先,“没有任何含义”的文字和语言从来是不存在的,除非是乱码。其实也自相矛盾,没有任何含义的文字,如何又有“初衷”——希望大家理智地看待这件事?要我说,不管是济南公安,还是内部人个人行为,要求网友理智,并不得体。亿万网友参与“辱母案”讨论,既有正常民主监督之义,对推动法治公正、法治进步也会起到积极作用。而说到“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之类的问题,公安部门或“个人”未必会比网友言论正确,更谈不上权威,实际上大家都是旁观的参与者,不必居高临下以说教的姿态希望别人理智。
至于说,官微说话是“未经请示的个人行为”,这种解释千万别成了一种套路。官微没管理好,让“个人”上去乱说话,终归还是单位的管理责任,应该道歉。特别是“值班人员也并非民警”这一句,究竟想说明什么?官微是重要的官方发言工具,你不安排民警值班,或是什么人都可以登录,公安局把官微当成了什么?“并非民警”又说给谁听?公众管不了发言者是不是民警,公众只知道公安局官微在发言;公安局连官微管理都处于失控状态,却要教育广大网友应该这样、应该那样……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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