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征:偷拆举报信的发财“新思路”值得警惕
作者:曲征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安徽省颍上县邮政局投递员鲍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拆邮寄至颍上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等部门的信件三十余封,隐匿四十余封。他还将3封举报县教育局副局长和7封举报县法院副院长的信件提供给被举报人以换取钱财。法院判处鲍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4月5日《中国青年报》)
以前只听说过邮递员出于好奇而私拆情侣信件的事情,而将举报人信件私拆并交给被举报人换钱“发财”的做法,还真的没听说过。
通信自由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属于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根据刑法规定,这项罪名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私拆举报人的举报信件,甚至将举报信件直接交给被举报人的做法,其后果会更为严重。一方面打草惊蛇,让腐败分子对于时刻到来的上级调查早做准备,早有应对措施,另一方面还会暴露举报人,使举报人遭受打击。倘若举报人的举报行为长期得不到上级关注,还会影响政府反腐的公信力,也会让公民举报积极性遭受打击。所以,邮递员私拆举报信件,实际上是一种严重破坏国家廉政制度建设的举动,必须严厉打击。
尤其在目前反腐形势严峻,打老虎拍苍蝇的紧要关头,更不能允许私拆举报人信件的情况发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许多老虎与苍蝇被揪出,其线索都来自底层群众的揭露与举报,而私拆举报人信件却将这条反腐渠道给切断了。
也因此,对于邮递员利用职务之便私拆举报信件并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换钱发财的做法,必须予以严厉惩处,不能仅仅按照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来量刑,还要放到反腐倡廉的高度来考虑。
此外,要加强对邮递员职业道德修养教育,严格邮政管理制度,依靠严密的制度,对于私拆信件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弥补、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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