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征:能否出台微信转账细则?
作者:曲征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23日,王女士通过微信给一位朋友还5300元钱,却不慎把钱给了另一网友,王女士赶紧让这位网友退还回来,却被对方拉黑。(6月25日《华商报》)
随着微信支付的普及,人们尤其是年轻人常常用微信方式支付钱款。微信支付有两种方式,发红包或转账。发红包,目前系统设定在200元之内,而转账上限却比较高,所以一旦将数目较大的钱款进行转账且错转给别人,那么就会造成经济上的严重损失。
有些微信好友并不十分熟悉,有的仅仅聊过几次天,连对方手机号码、姓甚名谁都不知道,所以一旦将钱错转给这样的网友,维权就相当困难。一方面若走法律程序,最起码得知道被告究竟是谁,总不能将虚拟中的各种网名当作被告。二是微信客服也无权操控用户资金,并且受系统限制,客服也无法查询对方联系方式。尽管央行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但是那样做也会历尽周折,身心疲累。
所以,用户在用微信转账的时候,必须谨慎从事,将对方确定无误之后再转账不迟。不过话说回来,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即便是千小心万仔细,也不会百分百保证不出差错。
因此,笔者认为,面对微信支付越来越普遍的现实,有必要出台微信支付细则,用法规的方式,强迫错收钱款者将资金退还原主。这一点从道义上也说得通。所谓无功不受禄,别人错发给自己的钱,自己没有理由收取,收了错发的资金不退且拉黑错发者,是一种不顾及别人感受的极端自私自利的行为。尽管错发者也存在过错,但是其过错不能以失却巨额资金来冲抵。
当然,正如拾金不昧者可以获得适当报酬一样,微信错发钱款者也可以适当支付报酬,以激励对方退回错发的钱。不过,究竟支付多少算是“适当”,就该由微信支付细则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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