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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礼金真是正常人情往来吗?

2017-07-26 12:05:12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姚某,收受多名项目承接商贿送的人民币41万元,美金1.6万元,姚某大多没有异议,但对生孩子时承接商所送的10万元提出辩护,...
  

  作者:钱桂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利用新一代征税信息系统建设等职务便利,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姚某收受多名项目承接商贿送的人民币41万元,美金1.6万元。姚某犯受贿罪,一审获刑三年,被处罚金二十万元。姚某上诉称,生孩子时收的贺礼10万元属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款。广州中院日前终审认为,上述行贿人员均供认是基于姚某对其生意上的关照而送钱给姚某,且数额均超过三万元,并非属于正常人情往来。(7月26日广州日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姚某,收受多名项目承接商贿送的人民币41万元,美金1.6万元,姚某大多没有异议,但对生孩子时承接商所送的10万元提出辩护,认为这是承接商送的贺礼,属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款。

  这10万元属于人情往来的贺礼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其一,这些承接商均供认是基于姚某对其生意上的关照而送钱给姚某,倘若姚某不担任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承接商哪知其家门朝哪开?哪知其生孩子这档事?其二,承接商出手阔绰,数额均超过三万元,并非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其三,既然是人情往来,那就应该有来有往,承接商家办喜事,姚某也会如此出手阔绰吗?我们有理由相信,即便承接商家有喜事,恐怕也不敢有劳姚主任大驾光临!

  其实,姚某上诉称生孩子时收的贺礼10万元属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款,这只不过是一种荒唐而徒劳的狡辩,根本就无济于事。因为法庭不相信睁眼说瞎话,法律不相信巧舌如簧。

  要想不受到法律的惩处,为官者那就该谨慎为官,清白做人,收敛欲望之心,别去攫取不义之财。姚某收受多名项目承接商贿送的人民币41万元,美金1.6万元,应该说,其贪腐数额并不算太大,但仍要为其愚蠢的行为付出代价。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等落马了再在法庭上狡辩,又有何益?为官者请切记,一定要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别被不法商人轻易围猎,否则后果很严重,做人很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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