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应给出狱官员立个规矩
作者:李忠卿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官员因犯罪入狱,出狱后还能进入国企并担任高管吗?最近一则消息引发了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讨论——因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国有控股企业安徽省农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殷光立于2017年7月底被安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8月18日大白新闻)
早在2001年之前,殷光立曾经风光一时,安徽阜南县委书记的级别不算低,可谓位高权重,谁也没有想到,他因为受贿不仅落了马,而且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按理说,在坐牢期间,殷光立通过劳动改造,彻底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不再走过去的老路,哪知他晚节最终还是没有保得住,出狱后又继续犯事,在国有企业副总经理的位置上,又被立案调查,“二进宫”之后,他的人生大概可以谢幕了。
为什么官员出狱之后成了“香饽饽”?原因大家都懂的,由于其影响还在,换言之某些资源依然可以拿来所用,毕竟曾经在官场上提拔重用过一些人,因而只要其开口疏通某些关节,这样的“余热”随时可以发挥。或许正因如此,殷光立出狱之后又神气活现起来,被委以重任。
只可惜,他的恶习依然不改,又涉嫌受贿,并且私分国有资产,如此顽固不化,死不悔改,堪称绝无仅有。对于殷光立的“二进宫”我不感到奇怪,奇怪的是,为何有人还会启用这种所谓的“能人”?作为国有企业,这样的用人机制难道不值得反思吗?
个人认为,官员出狱后,必须立一个规矩,不得担任单位或者企业的主要领导,特别是国有企业,这是反腐倡廉的需要,也是老百姓正义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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