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千万别让“求职贷”坏了职场规矩
作者:李忠卿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本想找个好工作,却不料,工作没找到,还因参加“培训”贷了款,要每个月要定期还款893元,这件事让1994年出生的长春小伙儿小张无比上火。如今他待业在家,每个月还面临“分期乐”公司的催款通知。(12月21日《新文化报》)
入职前先培训,这是求职者不二的选择,一些招聘单位往往与某些培训中心取得联系,希望通过培训,让入职者步入职场后,立即能进入状态,这样也可以让用人单位减少培训成本,这样说来,求职者、用人单位、培训单位乃至求职贷四方均是受益一方,可谓实实在在的大好事。
然而,凡事都应该讲个规矩。就求职贷而言,无论如何,都应该在求职者贷款接受培训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这是对求职者负责,更是对自己的诚信经营负责,如果这个简单的诉求都不能保证,何以让“求职贷”得到公众认可?
求职者贷款接受培训可是下了“血本”的,只有进入了职场,才有能力还款,否则不仅没有偿还能力,产生借贷纠纷,还会让求职者产生自卑心理,不利于这个行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替长春的小张讨还一个公道,求职贷不能一贷了之,借贷合同与入职协议同时签署,才是唯一正确选择。
或许有人认为,求职贷之后,求职者未必就能让用人单位满意,这个我以为不必担心,毕竟交了培训费之后,培训单位有责任与义务完成必要的培训,直到合格为止,因而不存在培训不合格就上岗问题,关键是求职贷的放款单位、培训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衔接问题,只要三方都协调好了,求职者再无后顾之忧,如此相关的行业才能真正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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