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林:40多个求救电话不能挽救生命咋办?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老两口被儿子打伤,母亲拨打电话求救,连续5小时打了40多个电话才通知到女儿,救护车赶到时,老头儿已不幸去世。死者家属认为,老人家中手机事发前几个月经常处于无信号状态,老人抢救不及时后身亡,手机运营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2017年12月28日,老两口的幺儿子秦霜(化名)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自己在未出事之前就曾多次向通信运营公司提出过信号问题,但一直并未得到解决(1月2日成都商报)。
尽管通信公司运营商没有直接责任,但是其间接责任也是无法摆脱的。而且,间接责任也是生命需要挽救的关键所在,这是不能否认的事实。那么,公安和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介入调查,查查死者家属的通话时间记录,就能证明通信运营商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现行法律不够完善,也不是手机运营商彻底摆脱和逃避责任的理由与借口。而且,应当受到舆论和社会公德的强烈谴责。
古人曰:“无德不商。”如果经过检测之后,死者家属的确拨打过40多个求救电话,并导致死者失去了抢救时间,难道手机运营商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面对人的生命,任何个人、单位与组织都不能没有仁爱之心;面对人的生命,手机运营商首先应当做的事是抓紧纠正电话为啥打不通的问题。只有把消费者当作上帝,手机运营商只有把追求顾客满意为中心当做服务宗旨,才不会把做到全覆盖当作摆脱责任的理由与借口。而且,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爱默生先生说:“一个伟大的灵魂,会强化思想和生命。”鲁迅先生说:“伟大人格的素质,重要的是一个诚字。”做人做事是这样,手机运营商也毫无例外。而且,运营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坚守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责任与义务。只有勇于担当社会责任与义务,才能让企业信誉转化为经济与社会效益。
看来,这起案例需要公安、检察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实施责任追究。也就是说,构成死者的主要死因需要依法搞清楚,绝不会让手机运营商受到“冤枉”。但是,手机运营商企图彻底摆脱责任的行为是绝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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