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105岁才能领保险金”真的是误会吗?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来自西安的高阿姨三年前听从银行工作人员推荐,将18万存款转成富德生命人寿的保险,后被告知此为终身险需要105岁后才能领取保险金。对此,富德生命人寿回应称,关于105岁的概念,中国保监会已经严格规定了保险合同可以将终身寿险延至105岁进行费率演算,并不是客户理解的到105岁以后才能领取保险金,这个可能是我们和客户之间的误会。(3月4日《北京青年报》)
民众购买商业人寿保险,一般希望能获取高额收益,在年老时有一个稳定的经济保障。西安高阿姨购买人寿保险后,被告知需要105岁后才能领取保险金,让人匪夷所思。有多少人能活到105岁?尽管保险公司解释可能是和客户之间的误会,但我们从中看到了商业人寿保险混乱的现状,而一部分人寿保险在合同条款中暗含的苛刻条件,如同坑人的陷阱,简直就是把客户当成任其宰割的“唐僧肉”。
西安高阿姨三年前听从银行工作人员的推荐,将18万存款转成富德生命人寿的保险,当时图的就是未来的收益要比存款利息高出许多。而在签订合同购买这项人寿保险时,高阿姨可能并没有细看合同条款的内容,仅是听信了工作人员“忽悠式”的介绍。而三年之后当高阿姨得知需要105岁后才能领取保险金,或许如保险公司所说的“105岁保险”不过是终身寿险的推演数据,并不是到105岁才能领取保险金;客户产生误解的原因,是因为购买时将终身寿险当作了短期理财的工具。
然而,客户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误解呢?其一,客户购买保险时,推销的银行工作人员当作理财产品向客户大力推荐,客户根本就不知道这是一款人寿保险产品,显然是对客户的一种欺诈行为;其二,在签订合同时,工作人员并没有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没有详细介绍保险产品的性质以及收益的期限等与客户利益相关的条款内容,而是“忽悠”客户让其觉得这项保险产品收益很高,目的就是要让客户产生误解而购买。一旦产生纠纷,由于保险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客户常常打不赢官司,大都只能吃个“哑巴亏”。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商业保险公司为了推销人寿保险产品,经常在合同的条款上玩起猫腻,要么将人寿保险伪装成高收益的理财产品,要么在合同不显眼的地方设置种种不合理的条款,如同一个个陷阱,让购买人寿保险产品的客户防不胜防。而客户得知实情如果提前解约,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销售误导,保监会出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需要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可见,保监会的规定将购买保险时的关键环节作为证据固定下来,可以避免很多纠纷,也让保险公司不敢再在销售环节上玩猫腻。但这项规定只有很好地落实和执行下去,并防止保险公司走过场或通过技术手段拼接录音录像而弄虚作假,才能有效防范客户被忽悠而造成利益受损。
购买商业人寿保险,是民众对未来养老保障的一种投资行为,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商业人寿保险也将迎来繁荣期,但愿保险公司多一些真诚,少一些套路或陷阱,能严格执行保险法规,让类似“105岁才能领保险金”的误会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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