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兆宇:要保证公报的规范与“纯洁”
作者:孙兆宇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国务院办公厅4月18日发布《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明确政府公报原则上不刊登上级政府及上级政府所属部门文件,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4月19日《法制日报》)。
政府公报是发布政府工作信息、相关政策法规的法定载体,是最权威、最真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政府部门展现政府的形象与业绩的重要载体,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现实中有些政府部门对待政府公报不太严肃,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健全、部分规章文件发布不及时、查询使用不便捷,甚至在公报上刊登商业广告等违反规定的情况。这样不仅造成了政府公报不能与时俱进,跟不上新时代的潮流,不能让其在政务工作与人民沟通中发挥重要作用,还有可能还存在着权利寻租的空间。
想要办好政府公报就必须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政府公报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马虎不得,必须有完善的工作机制做保障,要完善政府公报编校审发等办刊工作规范和制度体系,优化流程,发文机关一定要做好公开属性审查,将主动公开文件转送政府公报编辑部门在政府公报上刊登,同时要严把质量关,坚决不能出现任何违反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错误用词用语等,严格实现政府公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同时,政府公报中要严禁刊登商业广告,有些企业希望通过利益输送来寻租权力,如果监管不严,在政府公告中刊登广告就会成为利益寻租的重要方式,企业通过支付高额广告费的形式实现利益寻租的目的,这样即形成了违法犯罪事实,也让政府承担了极大的政治风险,最终只会失信于民。
政府与企业应该保持恰当的距离,建立一种“亲清”的政商关系,同时,企业要主动接受政府的监管,而不能有任何利益上的瓜葛,钻制度上的漏洞。要把政府公报当成检验政府与企业之间关系的一面镜子,通过这面镜子既要照到政府工作能力的不足,也要看清企业是否尊商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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