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浩:党员干部犯错了要及时改正不能一味抱怨
作者:张浩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基层干部呼吁要让纠错容错机制真正落实落地。(6月28日半月谈)
受过处分就可以不遵守工作纪律?受过处分就可以在工作中抱有负面情绪?对受过处分的人就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实,这些的答案都是毋庸争辩的,它的答案只有一个,就是即使受过处分也绝对不能凌驾于纪律之上,消极堕落。
有些党员干部为什么受到处分?肯定是由于某方面的工作没有做好而受到组织的处罚。如果这些同志不及时反思受到处分的缘由和自身的不足之处,反而在工作中带有负面情绪,那么可能埋下更大错误的种子。作为领导,不但要严格要求自己的下属,更要积极去引导下属改正自己的错误,而不是一味的找借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敷衍了事。有的单位领导看起来是对下属的“宽容”,实际上是变相的“纵容”,这不是爱,而是害,让干部在不知不觉中,让问题越加严重,陷得更深。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既然不是圣贤,就难免会犯错,党员干部在工作上违了纪、犯了错,被组织追责,这些都是党纪国法的规定,只要不是特别重大的失误,组织都会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而决不能因为受到了处分就一味的“闹情绪”,更不能继续违纪、一错再错,而应该是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无论历史还是现实,受处分或处理的干部“复出”,从来都不是一件新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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