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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大圣:“保护假”下的女员工能否与单位共赢?

2018-07-18 14:01:57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女性当自强,一方面来说是中国妇女们已经能够走上舞台,拥有展示自己的机会,另一方面来说是竞争的激烈、企业的“刁难”背后不得已而为之。...

  作者:孟大圣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求职女性被打上标签,“保护假”成为了纸上谈兵,落实起来困难重重,用人单位不是以效益不好为由,就是对女员工的工资、奖金、职务进行自由裁量,试问痛经假都请不下来,那么称为全民福利年休假又有几个人敢请?(法制日报7月13日)

  女性当自强,一方面来说是中国妇女们已经能够走上舞台,拥有展示自己的机会,另一方面来说是竞争的激烈、企业的“刁难”背后不得已而为之。

  无论是国企、事业单位,还是民企、外企,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都会尽力提高运转效率,然而在加班加点已数家常便饭的情况下,因婚假、产假而导致的空岗和空缺,则被看做一种费力不讨好的事情。

  根据中国现行宪法,我国陆续颁布了十余部基本法,国务院及所属部委颁布了40余种行政法规与条例,地方政府制定了80余种地方性法规,对保护妇女权益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法律法规制定地再完善,也需要落到实处来配合。结婚生子是绝大多数女性都必须经历的人生过程,随之而来的婚假和产假也必须成为应有之意。用人单位不应局限于自己的一时得失,而应该将格局打开,从维系社会和谐稳定,尊重和保障女性权益的社会责任中去把握,从不仅能留住女员工,而且能在其回归后激发更大的工作效能上下工夫。既遵守了法律法规,维护了女性合法权益,同时又能激励出更强大的工作动力。

  “保护假”保护的是合法合理的正当诉求,其本质是关心和关爱女性的身心健康,尊重和保护女员工的权利,不是女性不思进取、不求上进的“保护伞”,不能因此滥用权利,更不能将之作为躲避、逃脱工作的一种看似正当的理由和借口。

  “保护假”的制定和出台,不能只有规定而没有措施。如今求职女性被打上标签,在职女性遭受到的种种“刁难”,都反映出政策落实的时候出现了困难。各级部门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设立举报方式,将“保护假”落实与否和单位的奖惩挂钩,保证产假期间依法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制度,真正将“保护假”落实好,让女员工和用工单位实现双赢,才能创造出更强劲的发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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