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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谁是性侵未成年学生老师的权力保护伞

2019-07-18 06:11:27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冯某某17年前因性侵未成年女学生畏罪潜逃在外,但冯某某在潜逃期间却通过伪造假户籍,考取西藏大学并被录取,之后摇身一变又成了某中学老师。面对冯某某毫无耻辱的罪恶,我们不得...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冯某某17年前因性侵未成年女学生畏罪潜逃在外,但冯某某在潜逃期间却通过伪造假户籍,考取西藏大学并被录取,之后摇身一变又成了某中学老师。面对冯某某毫无耻辱的罪恶,我们不得不质问:究竟谁是冯某某的权力保护伞?假户籍为啥能瞒天过海?难道,没有互联网电子监控系统,造假户籍就无法识破吗?不是的,只要细心辨认,造假户籍是可以被识破的。关键在于负责户籍的公安民警是不是能顶住各种压力,而且拒腐蚀永不沾。如果是户籍民警不依法履职尽责,并主动办理人情户籍,那就是冯某某为什么能暗度陈仓、瞒天过海的症结所在。尤其是大学毕业之后,冯某某能顺利成为某中学老师,并担任中层职务,不能不令人质疑。
  据新京报网7月16日报道,17年前,音乐教师冯某某性侵不满14岁的学生后畏罪潜逃;17年间,其在西藏读了大学并在一中学任教直至学校中层……7月16日,记者从巴中市检察院获悉,近日,经南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被告人冯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半。
  然而,冯某某畏罪潜逃长达17年,再加上伪造户籍,法院仅仅判处其六年半有期徒刑,为啥冯某某总是这么幸运,而且能获得从轻量刑?难道,冯某某畏罪潜逃17年,并涉嫌户籍造假,不应该依法予以严惩吗?这样的判决结果,又怎么能让冯某某敬畏国家法律权威,并受制于国家法律约束,又怎么能使这起典型案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队伍中起到引以为戒的警示教育作用?
  这说明,对于性侵未成年女学生的依法问责缺乏应有的法律执行力。再加上之前,冯某某在畏罪潜逃期间的户籍造假违法行为,为啥不能依法实施严惩?难道,性侵未成年女学生、畏罪潜逃和户籍造假,三项罪名不能依法重判冯某某吗?究竟前前后后,谁是冯某某违法犯罪的权力保护伞?只有把这一问题搞清楚,才能让公众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口服心服,才能让当年的受害女生获得依法讨回公道的权利。也就是说,冯某某理应受到数罪并罚的从重处罚和判决;也就是说,冯某某畏罪潜逃17年只能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而不应该从轻处罚。
  因此,对于冯某某的从轻判决,受害人和上级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理应要求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并依法做出从重处罚的判决。或者,由上级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公正做出终审判决,并依法加大对冯某某的处罚力度。而且,应当按照党纪国法追究为冯某某潜逃非法实施包庇者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只有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全面实施责任追究,党纪国法的权威与尊严才能受到依法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依法保护。而且,才能通过依法公正判决,在全国各地引起强烈反响,并在广大教师队伍中发挥普法教育作用,并依法避免类似的性侵未成年女学生悲剧再次发生。
  那么,就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彻底打掉冯某某所拥有的非法权力保护伞。只有对权力保护伞实施零容忍,才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正才能赢得公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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