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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查处问题食品不能止于公布

2019-08-31 13:53:52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笔者相信,只要采取加强市场监管、制定惩罚机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企业自律教育等一系列“重典”,就一定能有效打击“问题食品”的猖獗行为,...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日前公布了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称,在近期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蜂产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肉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七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营养成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等问题。(8月30日《中国商报》)
  一直以来,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之所以“居高不下”,就是因为食品安全事关人们的卫生安全和健康安全,乃至生命安全。一旦食品出现了安全问题,势必造成严重影响。因而,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此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了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检出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营养成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等问题。可见,“问题食品”依然多多, “舌尖上的安全”依然威胁重重。可以说,查处“问题食品”已是势在必行。
  但笔者以为,查处“问题食品”不能止于“公布”,而应形成联动机制,合力围剿,共同打击。
  首先,要强化最严的市场监管。要加大各地市场的检查、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事关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问题食品。对于“问题食品”要采取下架、没收、销毁等处置办法,绝不让“问题食品”横行市场,坑害广大消费者。
  其次,要制定最严的惩罚制度。对那些生产、销售“问题食品”的厂家和商家,要采取最严的“巨额惩罚”,或追究刑责,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重视食品安全,不敢生产、销售“问题食品”。
  其三,要实行举报奖励制度。要积极鼓励广大消费者对问题食品进行大胆检举揭发,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经济奖励,让“问题食品”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之无立足之地,更无销售市场。
  当然,还需加强企业自律教育。通过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促使企业诚信生产、诚信经营,以此来有效控制“问题食品”的泛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笔者相信,只要采取加强市场监管、制定惩罚机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企业自律教育等一系列“重典”,就一定能有效打击“问题食品”的猖獗行为,从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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