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时政财经 > 列表

苗凤军:法院给公安局开10万罚单这尴尬不?

2019-12-07 06:56:15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法院给公安局开10万罚单,这样的事件出现还是相当少见的,事件一出现,让全国的网民感觉相当间外,都是执法部门,本是一家人,法院要求公安局配合相关案件的调查,公安局怎么会任...
  作者:苗凤军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因为拒不配合律师调查令,山东招远人民法院给山东荣成公安局开了10万元罚单。12月6日,招远法院回应北京青年报称“正在调查”。(2019年12月5日北京青年报)
  法院给公安局开10万罚单,这样的事件出现还是相当少见的,事件一出现,让全国的网民感觉相当间外,都是执法部门,本是一家人,法院要求公安局配合相关案件的调查,公安局怎么会任性不配合呢?公安局这样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这只是一桩很简单的经济纠纷案,即原告温航海与被告王瑞莲、李瑞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主张2017年4月10日左右,被告李瑞东曾向荣成市公安局报警称,为原告出具的借条是受胁迫所致。在山东招远法院审理过程中需要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为此法院出具了调查令,授权山东乾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岩持调查令去公安局复印当时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结果荣成市公安局拒不配合。拒不配合,这案件还如何进行调查,因此山东招远法院给荣成市公安局开了10万罚单,这样的事件出现在公安部门,不是严重的坏典型吗?
  荣成市公安局拒绝给山东招远法院提供证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六章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章第一百一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正是这样依据的让荣成市公安局吃了巨额罚单,真不知道在这一事件中,荣成市公安局在维护谁的利益?
  如今事件出现,在当今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希望荣成市公安局立刻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去履行自身的责任。切不可在这一事件中,还任性下去,今天事件罚款了,或许明天更有上级部门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这想对事件做出补救根本做不到亡羊补牢,这才是更尴尬的。

更多

热门关键词:招远 荣成 罚单 苗凤军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