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林:“天价靓号”违约金不是中国电信的遮羞布
[导读] 由此可见,作为央企,中国电信并不是在遵纪守法经营,而是在充分利用自己的垄断经营权为消费者制造陷阱;由此可见,国家工信部制定的携号转网惠民政策在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两大央...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携号转网现“天价违约金”,中国电信称严格按协议执行。业内称,“天价违约金”客观上阻碍携号转网;网上靓号卖出百元到数万元不等,有号码叫价7万元。“携号转网”带来新情况,让“天价靓号”问题再次浮出水面。近日,山西太原的杨先生在办理“携号转网”服务时就被告知,自己的手机号码存在有效期20年的靓号协议,要转出的话需要缴纳违约金1.8万余元(新京报网2019年12月25日)。
由此可见,作为央企,中国电信并不是在遵纪守法经营,而是在充分利用自己的垄断经营权为消费者制造陷阱;由此可见,国家工信部制定的携号转网惠民政策在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两大央企运营商面前吃了“天价靓号”闭门羹;由此可见,中国电信作为央企不是在带头继承和发扬仁义礼智信的传统商业美德,而是在用“天价靓号”违约金公然对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期达到利益最大化和垄断经营的目的;由此可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中国电信作为央企最大的资源优势。所以,中国电信山西太原分公司的垄断霸道经营行为才会那么自信。
但是,中国电信太原分公司的自信不是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支持和保护下的自信,而是违背职业道德,为广大消费者制造麻烦的卑鄙垄断经营行为。面对“天价靓号”携号转网的1.8万元违约金陷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怎么办?是包庇纵容,还是毫不留情,依法予以严惩?尤其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究竟应该如何依法查处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经营中的“天价靓号”违约金陷阱经营行为?而且,在携号转网的实施过程中,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为消费者设置的绊脚石和陷阱,作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绝不应该装聋作哑,而应该在这一关键节点时刻理直气壮地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究竟能不能制止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的“天价靓号”违约金经营行为?为啥依法行政总是跟在“天价靓号”违约金的“屁股后”,而不能以预防为主的执法方式有效阻止这种垄断经营行为的发生?如果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能够积极主动依法履职尽责,就不会让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这样的央企带头为消费者设置陷阱,就不会在太原诞生携号转网“天价靓号”1.8万元的违约金。
正是由于监管部门没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转化为实际行动,而是领导在会议主席台上发表重要讲话时的标语和口号,才导致了“天价靓号”违约金的坑人事件。既然问题已经被新闻媒体曝光,那就应该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能让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这两家央企手机运营商继续为消费者设置陷阱,并依法废除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制定的不平等协议条款,并依法严惩这两家央企的违法经营行为。只有对“天价靓号”违约金实施依法严惩和零容忍,携号转网的惠民政策才能在全国畅通无阻地得到贯彻落实,才能让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懂得如何遵纪守法和敬畏国家法律权威。
携号转网现“天价违约金”,中国电信称严格按协议执行。业内称,“天价违约金”客观上阻碍携号转网;网上靓号卖出百元到数万元不等,有号码叫价7万元。“携号转网”带来新情况,让“天价靓号”问题再次浮出水面。近日,山西太原的杨先生在办理“携号转网”服务时就被告知,自己的手机号码存在有效期20年的靓号协议,要转出的话需要缴纳违约金1.8万余元(新京报网2019年12月25日)。
由此可见,作为央企,中国电信并不是在遵纪守法经营,而是在充分利用自己的垄断经营权为消费者制造陷阱;由此可见,国家工信部制定的携号转网惠民政策在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两大央企运营商面前吃了“天价靓号”闭门羹;由此可见,中国电信作为央企不是在带头继承和发扬仁义礼智信的传统商业美德,而是在用“天价靓号”违约金公然对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期达到利益最大化和垄断经营的目的;由此可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中国电信作为央企最大的资源优势。所以,中国电信山西太原分公司的垄断霸道经营行为才会那么自信。
但是,中国电信太原分公司的自信不是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支持和保护下的自信,而是违背职业道德,为广大消费者制造麻烦的卑鄙垄断经营行为。面对“天价靓号”携号转网的1.8万元违约金陷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怎么办?是包庇纵容,还是毫不留情,依法予以严惩?尤其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究竟应该如何依法查处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经营中的“天价靓号”违约金陷阱经营行为?而且,在携号转网的实施过程中,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为消费者设置的绊脚石和陷阱,作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绝不应该装聋作哑,而应该在这一关键节点时刻理直气壮地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究竟能不能制止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的“天价靓号”违约金经营行为?为啥依法行政总是跟在“天价靓号”违约金的“屁股后”,而不能以预防为主的执法方式有效阻止这种垄断经营行为的发生?如果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能够积极主动依法履职尽责,就不会让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这样的央企带头为消费者设置陷阱,就不会在太原诞生携号转网“天价靓号”1.8万元的违约金。
正是由于监管部门没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转化为实际行动,而是领导在会议主席台上发表重要讲话时的标语和口号,才导致了“天价靓号”违约金的坑人事件。既然问题已经被新闻媒体曝光,那就应该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能让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这两家央企手机运营商继续为消费者设置陷阱,并依法废除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制定的不平等协议条款,并依法严惩这两家央企的违法经营行为。只有对“天价靓号”违约金实施依法严惩和零容忍,携号转网的惠民政策才能在全国畅通无阻地得到贯彻落实,才能让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懂得如何遵纪守法和敬畏国家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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