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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已发工资加班抵扣,损招少用为妙

2020-03-28 01:28:50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众所周知,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近两个月以来,许多企业不得不停工停产,许多员工也不得不居家等候“复工通知”。...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某机电公司员工投诉,公司延迟开工期间照发工资,但复工后却要求员工加班,抵扣已发的工资。新会区人社局人员称,已介入调查,“会查清是否违法”。(3月27日《澎湃新闻》)
  众所周知,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近两个月以来,许多企业不得不停工停产,许多员工也不得不居家等候“复工通知”。
  根据相关规定,在疫情期间,企业应给员工照发工资,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发或少发工资。于是,一些企业纷纷按照相关规定,按时足月给员工发放工资,这让许多员工很是感动。
  然而,也有少数企业虽然按照规定给员工按时足月发放了工资,但却私底下里给员工的“已发工资”附加了诸多“条件”,如双休改单休、年假取消,有的甚至采取已发工资“加班抵扣”“年假抵扣”或“奖金抵扣”等办法。加之,由于许多员工维权意识淡薄,一旦遇上已发工资“加班抵扣”“年假抵扣”或“奖金抵扣”等侵权行为,往往“沉默”以对,任凭“宰割”。这也无形之中助长了一些无良企业对员工工资的“变相克扣”。
  其实,已发工资“加班抵扣”“年假抵扣”或“奖金抵扣”等做法,不但剥夺了员工的休息权,而且也侵犯了员工的经济利益。同时,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对于一家企业而言,采取已发工资“加班抵扣”“年假抵扣”或“奖金抵扣”等做法,这不是“高招”“妙招”,而是地地道道的“损招”“烂招”。试想,企业如此“狠心”对待员工,员工还会“真心”为企业服务吗?可见,这家公司采取已发工资“加班抵扣”的做法,无异于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但会大大降低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而且也会无形之中在企业和员工之间产生一种隔阂,严重的甚至会产生矛盾和纠纷。这显然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笔者以为,已发工资“加班抵扣”,这样的“损招”还是少用为妙。
  那么,如何避免已发工资“加班抵扣”现象的发生呢?笔者以为,一方面,监管要到位。劳动监察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擅自采取已发工资“加班抵扣”“年假抵扣”“奖金抵扣”等违规行为应及时“纠偏”和“矫正”,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列入“黑名单”的要列入“黑名单”,让那些无良企业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契约。另一方面,员工应学会维权。一旦遇上已发工资“加班抵扣”“年假抵扣”“奖金抵扣”等侵权行为,员工应学会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积极维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决不能“当哑巴”,任其“宰割”。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到位,员工学会维权,企业遵规守法,就一定能有效遏制已发工资“加班抵扣”的侵权行为,从而确保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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