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伟:“该出手时就出手”才能让“霸座”“霸路”耍赖
作者:陈志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你是智商有问题吗?”“我有义务为你服务吗 ?”近日发生在高铁上的一幕让众多网友怒了男子拒绝给内侧座位旅客让行反问“我有义务吗?”10月17日,江苏宿迁有网友爆料称在高铁上一女子的座位是在靠窗的位置但一位男子的行李和餐桌挡住了该女子的去路女子要求其让行时,男子断然拒绝。(南国早报网10月20日)
看到了这则报道,这位“霸路男”声称坐在自己的位置上是自己的权利,但是他不知道自己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应该给这位女生让开路,否则就是侵害了他人的权利。换位思考,女生不让男生进入,他会怎么样?任何人的权利都不能凌驾于他人之上。
从“霸座男”“霸座女”今天又来了“霸路男”,几个事件的行为如出一辙,都是蛮横无理,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同时也违反了法律。但是我们追根溯源,为何这些“小事情”一次次的引起社会的轩然大波?
在生活中类似的“霸座”“霸路”行为屡见不鲜。在“霸座”受到处罚后为何还又出现“霸路”行径。备受关注这主要是类似轻微违法问题,若及时得到制止,若侵害他人权益者能获得应有的惩罚,估计这些事情得不到公众的兴趣,吸引不了媒体的目光。这些以法治原则论是非,“霸路”事件中的法理并不复杂。从依法履行合同的角度来看,火车票是旅客与铁路运输公司之间的合同,从旅客持票时起,运输合同即成立,根据车票上的座位号就坐是旅客的合法权益,铁路客运部门及乘警确保旅客在此座位上就坐应该是其起码的职责和义务。当旅客遇到诸如“霸座”“霸路”等行为时,在私力救助不能的情况下,乘警应有权使用强制措施,通过施加公力救济确保旅客的合法权益。从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的角度来看,“霸路”“霸路”行为侵犯了其他旅客的合法权益,造成车厢秩序混乱,乘警当然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一定强制措施。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执法机关这种对于严重失德乃至违法行为过于“温良”的处置态度在当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态度客观上怂恿和纵容了一些严重失德乃至违法者,使之常常表现得无所顾忌;而在另一方面,受到侵害的人们却往往显得无可奈何。实际上,网民们这次对“霸座”无赖共同的愤怒讨伐,体现了当下社会公众普遍存在的一种对于失德违法行为愤懑的情绪和谴责的态度,以及对于通过法治化手段有效惩治无德违法者的强烈期待。执法者更多的应该是“该出手时就出手”要灵活运用法律武器严惩失德违法劣行以示惩戒,真正做到以法治保障道德、以道德滋养法治,
让更多人清醒的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法治社会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社会,绝不应姑息迁就严重失德违法者。让“霸座”“霸路”耍赖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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