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威:未保法“牙齿” 咬断不良商贩的售烟利益链
作者:蒋威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前不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的未保法“法律责任”部分在两条具体规定了执法主体以及法律责任:售烟给未成年人不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可以对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11月3日 新华网)
销售烟草给成年人群在我国是被合法允许的,而且烟草作为优良经济作物,从种植好到销售出能够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高额的收税支持。但吸烟同时也严重威胁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尤其是对未成年,而且我国是一个吸烟大国,吸烟人口相当于吸烟人口位于其后近10个吸烟人口的总和,形势十分严峻。为了扭转局面,减少吸烟接班人的队伍,我国一直是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
利益往往会让人铤而走险,仍有不良商贩无视法律。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不仅违法而且不道德,他们或许一边在告诫自己孩子不要吸烟、一边将烟售卖给别人家的孩子,从中大赚黑心钱。有的商家更是想方设法的去诱导未成年人吸烟,将烟放在进门最显眼的位置,或者把整盒的烟拆成单支的去售卖。与此同时,之前我国的法律也存在着不小的漏洞,任何法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处罚措施和标准,也没有明确政府责任单位,去专门监督查处商贩的这类行为,这就更使得他们变得肆无忌惮。
可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具有里程碑意义,将对改变全国向青少年售烟问题有法不依的情况有重大影响。正所谓,“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这些商贩向未成年人违法销售烟草为的就是获得更多的利益,如果法律规定处罚的措施和标准超出了商贩承受范围,势必能对这些商贩起到震慑作用。其中,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的规定,不仅有助于限制学校周边设置售烟网店,也意味着要在学校和幼儿园以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全面禁烟。
如此一来一往,定能成功咬断不法商贩的利益链条,为未成年人搭建起一个空气清新的成长环境。所以说,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严格落实,加大对学校周边商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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