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伟:预支付成了商家”套路”?别让消费者”寒了心
作者:陈志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1月20日,南宁市民林女士向南国早报报料称,前段时间,星光大道明利广场一家健身馆搞促销活动,她花了2000多元购买私教课,没想到办卡第二天健身馆便关门歇业了。(南国早报 11月23日)
近年来,预付消费在商业活动中已经成为热点的消费方式。预先交付一定的金额就可以享受到更大的优惠,消费者得了实惠,商家稳定了客源,明明可以是“双赢”的交易,却被部分钻空子的不良商家“寒了心”。一些商家在收取预付款后,并没有给消费者同等的、实质上的服务,造就了交易一边倒地有利于商家,买卖双方权力与义务不对等,让消费者失去了应有的权益。在这次事件中健身馆头天搞促销,次日就关门跑人,就属于欺诈行为。
对于商家“跑路”行为,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更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性。对此,不让它“跑得了”才是关键。预付费模式是一套安全运行的信用机制,用户在向商家预付费时,也应获得由商家信用背书的安全感。对于预付费的商业模式,各地市监管门应高度重视起来,对辖区内的所有相关机构做一次全面梳理,做好备案,完善对其收费和教学的动态管理,尤其是对机构收取的预付款进行全程监督,综合评估后建立企业白黑名单。商家经营信息要随时更新并对外公布。一旦有商家经营有异常或触碰底线,监管部门既要严格追查商家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操作,也要及时发布风险警示。同时对已经发生的“跑路”行为,在调查清楚之后,要实施黑名单惩戒,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还要根据情节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只有增加追责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的违法成本,才能够产生足够的震慑力,达到积极的社会教育目的。
作为消费者而言,处处皆可能是消费陷阱,只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手段,自身权益才不受伤害。在选择预付消费项目时一定要清楚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服务内容,不要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将服务落实到纸面上,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商家将各具体服务内容及约定清楚具体列明。另外还要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消费额度,量入为出。此外,必须选择信誉好,有一定规模的持照经营商户,付款时记得索要发票,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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