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鑫童:对自己负责,而不是要别人替自己负责
作者:李鑫童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2020年12月4日13时许,安徽望江县一女子欲投河自尽。警察接警后到达岸边劝导女子未果,女子突然扑入深水区并很快溺亡,出警的民警和辅警也随及被停职调查。网络上对此事的评价趋于两极分化,抨击警察渎职的有之,维护警察的亦有之。截至目前,较早发布此消息的微博头条新闻已有近5万条评论,后续消息也陆续登上热搜榜。(12月5日 新浪头条新闻)
对此事的分析,各个网络论坛和媒体下的评论区都有很多务实的观点,这里不再赘述。我想说的是,警察救人了,不能因为没把人救下来就对其口诛笔伐。
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要求别人替自己负责。
女子轻生,本是对自己不负责了。我们的警察本着道义和由道义赋予的职责来劝导和救人,本已是替别人负责的行为。当然,我们是文明社会,是温情社会,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能好好的,替别人负一些责任也是人民警察为人民的体现。但是,凡事有度,一旦过了度,整个文明社会的根基都会被动摇。
各行其是,各负其责,功者授奖,过者受罚,整个社会才能稳定运转。反其道而行之,社会还没有乱套的,没有出过这样的事!人性趋利,这是自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做了好事,受了奖励,就愿意继续做;做了错事还不用受罚,少有不做的事例。赏善罚恶,才能让善事更多、恶事更少,这样的社会才会向好的方向发展。倘若人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行事自然会无所顾忌;倘若自己要为别人的行为买单,行事自然会顾虑重重。惯子如杀子,为何?孩子行任何事都不用担心自己会受罚,久而久之,长大后也不会畏惧法律的权威。子贡赎鲁人于诸侯,不取其金,孔子评价他“失之矣”,道理何在?子贡赎人不要鲁国奖励,拉高了道德标准,下面其他的人再赎人,拿了奖励就会遭到世俗批判,不拿奖励又会加重自身负担,时间长了就没有人会再去赎人了。此次警察救人不成,反受其咎,时间长了,类似事件多了,还想让警察继续努力救人吗?有人说,你们是人民警察,拿着人民的纳税钱,就应该为人民做事。这句话本不错,可是如果是警察拿着相对于其他行业较微薄的收入,承担着随时丢命的风险,承受着很高的世俗道德标准,挨着不停地骂,恐怕那个时候也没人愿意做警察了,社会稳定的支柱之一也就不存在了。即使这样,能让事主为自己负责而减少轻生事件的发生吗?不可能的。对象错了,方向错了,缘木求鱼而已。
这件事情,我们当如何应对?女子自己选择轻生,也遂了自己的愿,旁观者唏嘘之余就不要再拉救人者指责了;作为旁观者的我们,此刻坚定一下自己的信念,相信坎总能过去,努力生活;相关政府部门,调查下女子轻生的背景,看看哪些事情是可以解决而使悲剧能避免的;派出所的警察们,可以考虑下劝导和施救过程中哪些环节可以改进。
各自对自己负责,我们不希望看到有人轻生的悲剧,我们的社会也不需要再多追封几个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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